希特勒再添新罪名以权谋私大肆逃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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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03:03 杭州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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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希特勒,人们所想到的都是他的独裁和暴虐———发动二战以及使几百万人惨死在纳粹集中营等。这位臭名昭著的独裁者如今又增添了一条新罪名———逃税。 德国巴伐利亚州退休公证员兼税务专家克劳斯-迪特尔·迪邦17日宣布,他发现这个德国纳粹头子曾经是一名“逃税大王”,偷逃税款共计40.5万德国马克,折合成现在的美元约有800万之多。
希特勒在1933年出版其臭名昭著的《我的奋斗》一书。迪邦发现,《我的奋斗》为希特勒赚得123.2万马克,根据当时的法规,希特勒应当为此交纳60万马克的个人所得税,但他却逃掉了部分税款。“这123.2万马克在1933年是一个天文数字,”迪邦说,“即使在1933年担任总理后,希特勒的年收入也只有4.4万马克。” 为了逃税,希特勒想了许多“高招”,其中一些招数至今还在德国广为流传。为了降低纳税的收入基数,希特勒在1925年试图将其崭新的梅塞德斯-奔驰轿车从私车“变”成公车,他还曾告诉收税人,那部车只是“达到目的地的一种工具”;希特勒后来还从他的收入中扣除了桌子、书架、差旅费、司机以及私人秘书的工资等费用。 希特勒在1933年执掌大权以后,慕尼黑税务局先是宣布免除希特勒在1934年应缴纳的收入税;1935年,这家税务局又决定一笔勾销希特勒以前所欠的税款。就在希特勒税款被免掉后的一个月,时任慕尼黑税务局局长的路德维希·米尔就荣升为德国税务总管,其薪水也提升了41%。 “现在看来,这十分荒谬,”迪邦说,“但是在独裁统治时期,独裁者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正确的。” (新华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