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伤害事故谁负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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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8:1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资料图片 本报讯近年来,随着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日渐增多,学校、教师屡屡被推上被告席。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究竟是谁该负责?昨日,《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16名来自社会各界的陈述人围绕事故责任划分等焦点,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 昨日参加听证会的16名陈述人中,有家长、教育工作者、律师、农民、法律界专业人士,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来自浏阳市教育局的陈述人黄家声说出了目前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的尴尬现状。随着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所引发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许多学校在事故后常常不知所措,不少学校采取一些消极的防范措施。据介绍,这几年有的学校取消了对抗性强、有风险的活动,连传统的跳山羊、翻单杠也被排除在体育课程外。 据介绍,此次听证的条例(草案)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一审审议。听证会后,将结合委员审议意见和听证会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社会各方意见,形成听证笔录,并从法律理念和尊重人权的角度,取舍听证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从而保证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唐薇频 傅林 条例(草案)原文摘要 第七条: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事故,并在合理期间内取得相关证明的; (二)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事故的; (三)教职工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八条: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向保险机构办理校方责任险,保险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提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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