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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司法鉴定费20日明码标价(组图)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6:0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华诚 实习生盛巍)以往令人雾里看花的司法鉴定费用从本月20日起,也将明码标价。《江苏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试行标准》(下称标准)日前进入最后的公示阶段。

  新《标准》所指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有关组织和当事人的委托,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鉴定组织。其性质为经营性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有在物价部门领取的收费许可证,收费时需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该《标准》明确了收费项目和标准,但不包括鉴定人差旅费,差旅费可按实收取。司法鉴定机构也可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在所列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执行。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书面申请和民政部门的经济困难证明,由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收或免收鉴定费用。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15日 第二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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