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俄法德要美英交出实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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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29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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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 5月26日,中、俄、法、德等四国(都曾反对美英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发动伊拉克战争),就美英本周向联合国安理会提交的伊拉克权力移交决议草案提出重大修改要求。四国特别强调:美英应在权力移交过程中给予伊临时政府控制本国军警,并在驻伊联军采取军事行动前提出意见的权力,以确保实现真正的“伊人治伊”。
在这四国中,包括中国在内的三国拥有在联合国安理会的一票否决权。四国于26日提出的“修改要求”共有3页,是由中国代表向安理会提交的。“修改要求”建议:权力移交草案应明确伊临时政府是否对驻伊联军拥有“主导权”;伊临时政府应该对伊军队和警察拥有绝对控制权;驻伊联军“在军事行动前应咨询伊临时政府意见,除非出于合法自卫”。而以上问题在美英的草案中并未提及。 中国驻联合国代表指出,该“修改要求”符合中、俄、法、德等四国的意见,并于26日下午的安理会闭门会议上提交给了各成员国。这次的闭门会议就美英提交草案进行了讨论。此外,中方还重申了关于尽快实现“伊人治伊”、尊重伊拉克人民的意愿、充分发挥联合国作用等一贯立场。 据报道,美英在本周一向安理会提交的草案中,虽然提及伊临时政府将从6月30日起管理国家并承担责任,却未就临时政府的性质与权限作出明确说明。美国总统布什甚至表示,美军将按伊拉克人的要求继续驻扎。这使得国际社会担心,所谓权力移交未必能确保伊拉克人享有真正的、完整的主权。 中国提出四大主张 据新华社电 就美英提出的伊拉克权力移交草案,中方所阐述的立场、主张和建议包括: 在政治过渡进程方面中方认为,6月30日应结束对伊拉克军事占领,全面恢复伊主权。最迟于2005年1月底在伊举行选举,建立新政府。 在伊临时政府权限方面中方主张,伊临时政府要在政治、经济、安全、司法和外交等领域拥有全部主权。 在安全方面中方认为,安理会可以授权6月30日后在伊部署多国部队。新决议应明确多国部队的职责和任期,并尊重伊方意见,确保伊临时政府对安全问题有发言权。 在联合国作用方面中方一直呼吁应全面发挥联合国在伊拉克问题上的重要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