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难题——— 关押艾滋病嫌疑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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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8:38 海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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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已达84万,这么多的艾滋病人难保全部是守法公民,一旦有人犯罪,司法难题随即产生。在距武汉市区约40公里的一个草木葱茏的小山丘下,有一个关押点。里面关押的是一位艾滋病人,他叫刘丁。 但关押艾滋病嫌疑犯却引来一系列司法上的难题。 “他比恐怖分子还恐怖” 在汉阳区月湖街,刘丁的“知名度”很高。“我有艾滋,我怕谁?”做为一名艾滋病人,他经常自恃病情肆意抢劫,偷盗财物,勒索他人,威胁周围居民和社区管理人员,已成为当地一大“公害”。警方每次将其抓获后都因其患有艾滋病无法关押,只好上演捉放曹。 当地居民“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同时,更是对刘丁感到“可怕”,形容刘丁“比恐怖分子还恐怖”! 年仅24岁的刘丁,家境困难,只读到初中就辍学了。13岁时,有一次他患胃痛,在其表姐的唆使下,用毒品止痛,从此不幸染上了毒瘾,小小年纪就成了个瘾君子。在一次使用别人的针管注射时,刘丁又感染上了艾滋病。 月湖街派出所指导员常民政说,刘丁1999年因盗窃摩托车被抓获,在体检中发现其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由于对患有艾滋病等重度传染性疾病的犯人没有条件隔离治疗,警方无法将他关押,只好放他回家。 此后,刘丁胆子更大了,常常在光天化日下明目张胆地作案,而且手法卑鄙:白天趁邻居不在家,将家门撬开,搬东西去贱卖;见的士车从门前过,就假装被撞伤,赖人家赔钱;在马路上看到别人的电动自行车没上锁,骑上就跑,迅速变卖,等等。 而一旦被人发现或被拒绝时,刘丁的应对之策也让人哭笑不得:他会马上掏出随身携带的针管,熟练地在自己胳膊上抽上一针管血,然后威胁对方,声称要扎进对方体内。 在铁桥社区的街头,记者向一位卖小百货的陈师傅问起刘丁,陈师傅无奈地表示,刘丁自恃有病时常来拿包烟,喝瓶饮料,自己也不敢说什么,算是破财免灾,如果不给不知刘丁会做出什么吓人的事情。他还亲眼看到刘丁在街上持刀抢劫学生。 居民们反映,只要缺钱,刘丁连收破烂、摆小摊的都不放过,向他们找茬要钱。 而据警方介绍,多年来,刘丁偷窃的摩托车至少有六七十辆,作案范围遍及武汉三镇,武汉市至少有8个派出所将其抓获过,但都因为没有合适的场所关押,只好让他回家。 常民政对刘丁十分头痛。他说:“每次接到报案,派出所就迅速出警,将其带回,按照程序审讯做笔录。抓他是每警必出,不能关押也是没办法,民警也不能违法办案。” 有一次,刘丁被抓获后曾被送往武汉市传染病医院治疗,结果没过两天,他就拿着抽了血的针管四处威胁,搞得整个医院不得安宁,医院强烈要求派出所将其带回。 刘丁刚进监号时没带任何生活用品,加上入冬天气突冷,民警们就将自己的被子、衣物送给他用,还为他买了毛衣。平时吃了上顿没下顿的刘丁身体状况不是很好,现在和干警们吃一样的伙食,每顿饭都能吃6两米饭,早晚有热水洗漱,有时还有水果吃。在刘丁生日那天,干警还特地为他买来蛋糕,为他过了24岁生日。刘丁说:“自从13岁吸毒来,就从来没过过生日,现在有人这样关心我,对我太好了!”他现在已经养成了主动配合民警的习惯,监号的被子叠得整整齐齐,物品摆放有序。目前,刘丁情绪稳定,非常关心自己的案情,还在民警的帮助下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刘丁被关押让当地居民和居委会大为轻松。居委会黄斯莹主任称,现在大家终于可以松口气了。但是,她还是惴惴不安地问:“你说,他还会不会被放出来?他要是再出来了,可该怎么办呀!” 关押后:法律难题亟待解决 结合目前相关法规的缺位,黄斯莹的担忧不无道理:关押刘丁后,武汉执法机关面临着缺少法律依据、判决之后难以处置、关押成本过高等难题。面对艾滋病犯罪嫌犯的关押“后遗症”,政法机关十分为难:下一步该怎么办? 武汉市委副书记程康彦说,“现在为了防止刘丁继续危害社会,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采取了措施,但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有时间限制。目前对刘丁只能叫做看管治疗,即使判了刑,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也无法收监。”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患度嗣窦觳煸号佳映ひ桓鲈隆!? 如今,刘丁已被关押治疗2个半月了。据武汉市政法委介绍,刘丁涉嫌的抢劫及敲诈勒索案,案情并不复杂,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在三个月之内就可以结案。到时将面临两种情况:一是构成犯罪,要向监狱移交;二是不构成犯罪,按规定应该立即释放。糟糕的是,这两种情况都会出问题。 如果立即释放,刘丁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如果向监狱移交,刘丁有可能会将艾滋病传染给其他犯人和管理人员,监狱不可能接收他。 按照《监狱法》的规定,监狱对罪犯进行体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不收监,交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这样,刘丁可能又会流入社会,丧失了关押他的初衷。 武汉大学法学教授马克昌认为,刘丁的行为可构成抢劫及敲诈勒索罪,只是个执行的问题。现在的羁押尚可用“刑事拘留”作为法律依据,在三个月宣判之后,执法机关将面临两难选择:如有罪,没有监狱可关,无罪就无权再继续关押治疗。所以,三个月后,无论刘丁有罪无罪,都没有法律依据可以继续关押,若届时继续关押,执法机关就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这样,再过一个月,能不能关押刘丁将成为一个难题。再者,如果刘丁的家属提出保外就医,执法机关又该如何答复呢? 另外,让武汉市政法部门头疼的是,目前刘丁关押点的性质还没有明确。 武汉市政法委在研究关押刘丁时,曾为关押地犯难。公安部门考虑到他是艾滋病患者,如果将他像普通嫌犯一样关押在看守所里,存在着传播艾滋病的危险,曾召开卫生和公安部门联合会议专题研究。卫生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指出,患有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也不应在医院关押。 据了解,艾滋病在《传染病防治法》中属于乙类传染病,同属此类的还有梅毒、百日咳、炭疽、登革热、狂犬病等20多种疾病。患有这些疾病的病人涉嫌犯罪时,其关押、送监在司法上都是难题,往往是既关不进来,也送不出去。 此外,还有一个法律问题没有解决。假如艾滋病患者不抢劫,而是以传播艾滋病来威胁公众,是否也应采取强制措施?2003年上半年非典流行的时候,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司法解释:故意或过失传播非典等“突发性流行疾病”的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艾滋病虽然危险程度高,难以治愈,但并不属于突发性疾病。武汉关押刘丁,也无法从这个解释上找到法律依据。 武汉关押点的建成对那些自恃艾滋病而四处犯罪的人有巨大的威慑作用,但是,执法机关也面临着执法成本太高这一难题。 据市政法委介绍,现在武汉关押点有一间监室、一间干警值班室、一间干警休息室及配套用房,还专门安装了3个监控探头及电话,有7名干警驻守羁押点,实行24小时轮班看管值守。在羁押点改造中,已经投入经费6万余元,今后对刘丁的检查及治疗每年最低为2万元,此外,医务人员、监管干警的交通、伙食及通讯等费用每年至少为3万元。为一个艾滋病嫌犯一年花上十多万元,这个成本太高了。 (据《望东方周刊》报道) (来源:海南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