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字电视节目的版权保护引起纷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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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1日08:36 法制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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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版权保护引起纷争 刘林森 时下数字电视节目迅速普及并日益受用户欢迎,但与此同时有关版权保护的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 成员包括美国各大唱片公司的RIAA美国唱片协会于2002年8月19日宣布,已经对著名ISP因特网服务提 供商提起诉讼,但两天后却又决定撤诉。 据称,RIAA起诉ISP是为了阻止一网站点随意对音乐文件的下载。RIAA坚持认为,各大ISP都在进行主 干因特网的经营。因此按照美国版权法DMCA(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的规定,ISP有义务防止侵犯版权的内容在Web站 点上传播。Web站点是用英语进行记述的,可以下载美国著名唱片商正在销售的歌曲,因此它就成了受美国版权法限制的对 象。诉讼对象ISP,包括美国AT&TBroadband、美国Cable&WirelessUSA、美国Spri nt以及美国UUNETTechnologies。 RIAA之所以在两天后撤诉,原因是那一站点自8月19起已经从因特网上消失了。但是RIAA的立场是,保留 那家网站一旦以其他形式出现就提起新的诉讼的权利。 与此同时,拒绝用户接入RIAA经营的Web站点的ISP也已经亮相。美国纽约州、新泽西州和康涅狄格州的地 区性ISP———美国InformationWaveTechnologies(IWT)自8月19日发布公告称, 该公司用户将无法由终端访问RIAA的Web站点。据IWT表示,为了保护该公司用户的数据,才决定采取此次的措施。 原来,以保护成员企业版权为由,RIAA正在进行一个可以不得到电脑所有者许可,便直接访问正在进行音乐文件共享的个 人电脑的计划。据悉已出现了将这种行为合法化的动向。对此,IWT解释说,由于RIAA可能看到利用该公司ISP的客 户的电脑数据,为了保护该公司的客户免遭损失,所以采取措施不让用户接入RIAA经营的Web站点。 业界一片哗然 由电影公司、AV设备厂商及计算机厂商组成的CPTWG(版权保护技术工作小组)日前完成了一项最终报告,其 中包括防止将数字电视节目复制后在因特网上播放的技术标准。对此,美国电影公司的业界团体MPAA(美国电影协会)迅 速发表声明表示欢迎。 这项技术将与数字电视节目同时发送“broadcatflag”。该标志的节目禁止复制和通过因特网进行文件 交换等。在2001年11月,CPTWG(版权保护技术工作小组)专门成立了BPDG(广播电视版本保护工作小组), 负责这方面的协调工作。BPDG于2002年6月4日完成并递交了上述最终报告。 但是,基于broadcastflag技术的这项防复制技术,招来了各方的强烈反对。同样,EFF(电子前沿 基金会)也发表了反对声明。 家电厂商中,飞利浦(南美)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Lawrence·J·Blanford也于2002年4月 在美国议会发表了反对声明,该声明的内容目前已经公开。 美国议员提交新法案 2002年7月25日,美国民主党议员HowardBerman与共和党议员HowardCoble向美国下 院提交了一项法案,该法案旨在对peertopeer(PtoP)服务进行限制。虽然很早以前就传言要出台这一法案, 但是其内容尚未公开,此次是首次公开该提案的内容。 提案的内容主要是强调保护电影公司等受到PtoP服务侵害的版权所有者的权益。具体来讲,当版权持有者发现使 用PtoP交换的文件中含有与自己作品相关的内容时,有权阻止该文件的流通、显示、上映及复制等。但是除了规定的例外 情况之外,不追究其行为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Berman对此解释说,“使用PtoP服务公开文件的用户一般不会针对所公开的文件内容主张其隐私权。这如 同新闻广告业主无法再对已经公开的广告行使保密权一样。” 所谓例外情况,是指对与作品相关文件的流通无关的PtoP服务产生恶劣影响时,以及对有关文件交换的用户资产 造成50美元以上财产损失时等。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版权持有者可以在7天之内向司法部提交用于阻止文件交换的技术等, 并实施阻止行动。对于用户及因特网接入运营商,只需在有版权持有者提出要求时说明理由即可。 在美国,目前面向个人电脑及数字民用设备的著作权保护动向日趋活跃。面向数字电视播放导入能够保护版权的“B roadcastFlag”技术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积极倡导者均来自担心内容非法流通的电影业界及播放业界等。 微软推出灵活政策 日本微软于2002年7月29日宣布,作为版权保护的灵活政策,将允许在个人电脑租赁产品中安装该公司的软件 产品。该服务被称为“软件租赁计划”,允许OrixRentec、昭和HIGH-TECHRENT、东京租赁公司、横 河RentLease等4家公司安装微软的软件产品以后租赁个人电脑。该服务已从2002年8月1日开始提供。服务对 象包括OfficeProfessional、OfficeStandard、VisioProfessional 、VisioStandard以及FrontPage等5个产品。 到目前为止,日本微软出于保护软件版权的目的,禁止与个人电脑硬件一起租赁软件。因此,企业用户等即使为了在 展览会以及研修等短期使用目的而租赁个人电脑,也需要另外购买软件的使用许可。不过,随着个人电脑租赁需求增加,对于 短期使用软件的特别使用许可的呼声很高,因此该公司首次决定提供面向租赁的使用许可。 此次使用许可方式不适用于二手个人电脑以及租赁个人电脑等情形,不过随着购买个人电脑的形式和利用形式日益多 样化,将来也许不得不相应改变使用许可形式。 美网络电台日子难过 据报道,1995年率先通过因特网开播方式广播节目、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沃森大厦的KPIG广播电台于20 02年7月18日停止了FM节目的播放。 停播的背景就是最近针对因特网广播征收的乐曲使用费。美国版权局于2002年6月20日发布命令,要求因特网 电台在每位听众每听一首乐曲时,支付0.07美分的使用费,于是KPIG停止了FM节目的播放。除KPIG外,6月2 0日以来已有近百家网络广播电台停止了节目的播放。 美国版权局做出这一决定也是受到了唱片公司业界团体美国唱片协会(RIAA)的影响。 微波电台历来只是向作曲家支付销售额的3%作为乐曲使用费,而不必向唱片公司与歌手支付费用。理由是通过广播 ,唱片公司和歌手可以宣传乐曲。 但美国国会于1998年通过的“数字千年版权法”规定,唱片公司拥有版权的乐曲通过数字媒体演奏时,唱片公司 有权收取乐曲使用费。这是由于RIAA主张在数字媒体中可以在音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进行拷贝,对音乐CD的销售造成了 恶劣影响。 RIAA与网络电台间存在严重分歧,双方均对这项决定表示不满。对于当初要求提取销售额15%的RIAA来说 ,费率过于偏低,而对于缺乏资本能力的网络电台来说,这等于是“宣判死刑”。网络电台的历史很短,对广告业主还缺乏吸 引力。销售额当然也不多,对于大多数中小电台来说,乐曲使用费已达到了销售额的2~3倍。已经停止节目播放的热门电台 SomaFM经过计算,“每天的乐曲使用费为500美元,1个月下来达到了1.5万美元”。 这样,大概只有美国微软与美国雅虎等大型企业经营的网络电台才能生存下来。 在网络电台纷纷关门大吉之时,各种拯救网络电台的活动也在进行,其中包括通过Web站点进行募捐与签名的活动 。2002年7月26日,部分众议员向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提出了对销售额在600万美元以下的小型网络电台免征使用 费的法案。但这一努力能否奏效,目前尚无任何把握。 业内权威人士认为,网络电台与短波电台不同,不需要广播经营许可证,开设成本也不高,所以任何针对用户喜好的 各类的电台纷纷面世。如果因特网培育出来的这一文化突然消失了,对用户来说可谓是莫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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