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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站特约评论员文章:7月1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同意给予美国维和行动部队享有一年的国际刑
事法院司法审查的豁免权。尽管这是一个折衷方案,但依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决议的通过使围绕着美国维和行
动是否应该享有国际刑事法院司法豁免权的争议暂时告一段落。经过半个多月的强权与正义的角力后,双方终于各退半步,谁
都避免成为最后的输家。
***美国的要求本来就是不合理的
华盛顿的保守分子提出,美国维和部队应该享有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豁免权,这本来就是一项不合理的要求。而布
什政府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竟然在6月30日否决安理会延长在波斯尼亚特派团行动的议案并威胁要退出联合国维和行动,更
是恃强斗狠、仗势欺人之举。
且不说成立国际刑事法院代表了国际社会多数国家的意见,《罗马规约》明确规定所有的缔约国一视同仁以及对所
有规约所列举的国际罪行不分国籍、国界和强弱;法律面前一视同仁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都是法律的核心要义。美国提
出为自己的维和行动官兵争取豁免权,实际上,是将美国一个国家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为美国在国际事务中谋求特殊利益和“
特权”。
为了达到自己的一己目的,美国动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特殊地位否决联合国在波斯尼亚特派团工作的延长,是美
国在国际事务中推行强权政治的赤裸裸的表现。这一举动遭到了美国欧洲盟国以及加拿大、墨西哥等美国亲密友邦的一致批评
。迫于国际压力,布什总统在7月2日表示,美国将会采取行动“挽救”联合国在波斯尼亚特派团的使命。7月5日,安理会
通过决议,将本来应该至少延长6个月的联合国驻波黑特派团延长到7月15日。这一临时性的延长法案,完全是为了让安理
会还能有一些时间和美国的强硬立场进行交涉。
7月5日美国虽然做出了妥协,但留给安理会的时间并不多,从7月5日到15日,充其量只有10天的时间。如
果这10天内美国固执己见,而安理会又坚持不让步,美国很可能再度行使否决权,正式否决联合国波黑特派团的延长使命。
在几近僵局之际,7月10日,美国态度有所松动。美国驻联合国大使内格罗蓬特向安理会提出建议,不再坚持美
国维和行动士兵必须获得绝对的豁免权,转而要求安理会可以给予美国一年的豁免权。在这一年内,美国的维和行动官兵将不
因任何情况受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审查和起诉。这一建议是利用了《罗马规约》的规定,即安理会有权要求国际刑事法院“暂
缓”司法介入。所以,内格罗蓬特的新建议,就是要求以安理会出面“暂缓”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维和行动官兵司法介入“一
年”的方式,来先获得“一年”的司法豁免权。
美国的这一建议仍然遭到了安理会多数成员国的质疑。除了法国继续持强烈批评意见之外,爱尔兰、挪威、哥伦比亚
、墨西哥和毛里求斯等国明确表示保留。原因很简单,即美国的新建议仍很“过分”。《罗马规约》规定,安理会只有在具体
的案子上,才有权要求国际刑事法院暂缓审理。而美国要求安理会不是根据具体的案例,而是要按照“普遍原则”,给予维和
行动官兵免于国际司法管辖的权利,从而实质上获得国际刑事法院的豁免权。
***安理会再度扮演了“和事佬”的角色
7月12日,就是安理会要进入正常周末休假的最后一天,也是7月15日波斯尼亚特派团工作到期前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安理会与美国最终在豁免权问题上达成了新的妥协。
安理会的决议将“一年”的豁免权给了所有的国家。决议规定,“如果发生了某一针对国际刑事法院非成员国的维和
行动官兵的案子,不管涉案人员现在是否还在执行维和行动,国际刑事法院都不会在12个月内开始任何调查和指控”。然而
,由于其他国家都没有提出为本国士兵争取司法豁免权的要求。这一决议案明显就是给予美国维和行动官兵以一年的司法豁免
权。
表面上看,在这一妥协之后,安理会和美国都成了“赢家”。安理会保住了继续维持了在波斯尼亚和克罗地亚执行维
和行动的权力。在这一决议通过之后,安理会又很快地通过了另外两项决议,分别批准延长联合国特派团在波斯尼亚和在克罗
地亚的普里弗拉卡的工作,特别是妥协议案15比零的投票结果,显示了安理会在维和行动问题上的团结和对这些问题的重视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安理会似乎也保障了7月1日才刚刚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的权威性,没有在美国的强权下彻底“屈服”
,避免了国际刑事法院因给予美国永久豁免权而从一开始就变得脸面扫地。
美国则部分地满足了自己争取国际刑事法院豁免权的愿望。虽然美国得到的不像它一开始要求的“永久豁免权”那么
多,但安理会的决议却开了一个先例。既然安理会今年可以授予美国一年的豁免权,为什么明年美国不能继续要挟安理会再授
予一年的豁免权呢?所以,实质上,美国可以要求安理会每年都做出审议,通过每年都延长维和行动官兵一年豁免权的方式,
来间接达到获得“永久豁免权”的目的。
为此,捍卫了美国特权的内格罗蓬特在投票后得意地称,安理会的决议虽然是“第一步”,但投票结果表明,“永远
不能低估美国政府保卫自己人民的决心”;他还威胁性地表示,“如果国际刑事法院寻求拘押任何美国人,美国将视之为非法
,这将产生严重后果”。美国的“霸气”在这一刻被展示得淋漓尽致。
***7月12日的投票结果自有公论
尽管如此,7月12日的安理会的投票结果依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问题。
首先,联合国安理会不是解释国际法的合法场所。虽然从条约法依据来看,7月12日安理会的决议没有违背《罗马
规约》的有关条款精神,但《罗马规约》不是安理会通过的,安理会客观上也不具备解释或改变国际法规则的权威性。美国维
和行动士兵是否享有国际刑事法院的豁免权,哪怕是有限时间内的豁免权,都会是一个国际司法争议的问题,需要在其他更有
法律依据的场合来进行解决。但结果是,安理会事实上成为了国际刑事法院司法权限的“解释者”,这本身超出了安理会的授
权范围。
其次,决议的结果造成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对象的人为分裂。从事维和行动的士兵成为了可以免于国际刑事法院司法
管辖的“例外”,而一般人则没有这样的“例外权”。这样的区分是非常政治化的,而不是法律性的。尽管国际法规则中都有
一定的“克减”条款,规定条约法内容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有“例外”,但联合国维和行动士兵的豁免权是否就符合《罗马规约
》的“克减”条款,这依然是一个问题。至少,该决议削弱了国际刑事法院司法公正的形象。
近年来,随着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扩大,维和过程中有些士兵不检点以及扰民现象并非个别,如何加强对联合国维和行
动本身的约束,是一个需要国际社会认真思考的问题。7月12日安理会投票的结果,至少对这一点并没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7月12日决议将会加深人们对联合国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双重标准”以及“政治化”等缺陷的印象。
国际社会对7月12日安理会表决看法差异仍然非常明显,许多国家代表对此提出了尖锐批评,这是必然的。加拿大
是美国非常亲密的盟友,但加拿大驻联合国大使保罗·海因贝克在投票后对记者表示,7月12日是联合国“悲惨的一天”。
他在早些时候还要求安理会举行特别会议,让加拿大这样的非安理会成员国对是否给予美国国际刑事法院的否决权发表意见。
墨西哥常驻联合国大使津舍在投票之前离开了安理会会场,只留下了他的副代表来参与投票。在投票之前津舍明确指责道,“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这是一个错误”。
然而,我们应该尊重事实。联合国安理会并非一个“圣地”。作为世界上处理国际安全事务最重要的多边外交场合,
安理会往往只能是权力交易的现实场所。我们应该看到,7月12日的安理会决议是有积极因素的。它的积极性不仅在于以“
体面”的方式维护了安理会成员国在维和行动问题上的团结,也迫使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做出了让步。即便是美国今后
可以每年都要求安理会授予维和行动官兵一年的豁免权,但它毕竟使美国顽固的自我为中心的立场,因为这场豁免权之争,向
着安理会和国际刑事法院的多边立场靠近。
半个多月来的豁免权之争暂时告一段落,但国际社会与美国霸权做斗争的故事还远远不会结束。(中国日报网站特约
评论员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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