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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和15日,广东省乳源县法院对该县大桥镇龙头村张助金等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审理。这6人的挖路行为是聚众闹事还是争取正当权益,在当地引起了争议。而这一切又是由一个占用了大量耕地和山林地、据说没有合法手续的水电站引起的。 县检察院:村民扰乱社会秩序 乳源县检察院在公诉书中称,今年3月24日至4月6日,被告张助金、张绪宾和张鼎华等人在温汤电站塘子下路段设置路障,并挖了两处路坑,还对前来准备清障的有关人员予以阻拦。乳源县供电局一位副局长称,因龙头村村民阻路拖延了工期,给温汤电站造成了近11万元的经济损失。 公诉人认为,六被告为满足其无理要求,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秩序,且造成了严重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村民:我们是在争取正当权益 由乳源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乳府办1997(64)号”文件,提出了对因温汤电站建设而受影响的农户的补偿办法,其中规定一亩水田补偿2500元。 村民们认为,乳源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补偿标准太低(广东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是5000元),而补偿的田亩数量与实际数量也相差太远。据村民们反映,指挥部只对23亩水田和部分果树进行了补偿,而实际上被淹的水田有40多亩,被淹的山林地更多达1500亩。被告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回音的情况下,才不得已采取了堵路的过激行为的。 辩方律师:温汤是非法建设项目 庭审中,辩方律师直指乳源县有关部门建设的温汤电站是非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占用如此数量农田的建设项目是要经过中央、省市多个部门审批的,而温汤电站只有乳源县政府办公室的一个文件。由于电站是非法的,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在此前提下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使用权仍归龙头村村民,村民可以在上面挖坑或者堆放石头,六被告根本无罪。 对于温汤电站的建设手续,公诉人出具的只是一份征地协议书和制定赔偿标准的乳源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这份甲、乙双方分别为乳源县温汤水电工程指挥部和乳源县大桥镇岩口村委会的征地协议书没有说明该项目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乳源县国土局建设用地股的两名人士对此却是一问三不知。乳源县县国土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由于“手续不那么完善,温汤电站目前正在补办一些手续”。而辩方律师则向记者表示,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温汤电站不可能获批。 公诉人则认为,即使电站“手续不那么完备”,六名被告也应该受到制裁。(记者 谭建东 实习生 罗旭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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