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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本报连续报道的《盗名入学奇案》日前有了结果:绥化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佰艳获赔1.1万余元。 据孙佰艳的律师介绍,法院认定此案属一般侵犯姓名权,判决被告刘丽丽等3人赔偿孙佰艳精神损失费7000元、交通费3500元、律师费540元。但律师认为此案属严重侵害姓名权。起诉要求赔偿30余万元的孙佰艳表示对判决不服,要继续上诉。被告刘丽丽的母亲对此判决表示:“法院咋判就咋办,我们认了。”刘母称,目前刘丽丽已被所在学校停职。(记者孙玉红吴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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