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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邹高翔 通讯员严剑飞 实习生周金惠)日前,白云区法院 判决一例“拍头党”抢劫案,今年只有 19岁的被告谢某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谢某系湖南省安化县人,出生于1980年9月18日,去年8月27日晚 谢某伙同同案人张某、“川哥”,在 海珠区工业大道租乘梁×辉驾驶的红色桑塔 纳出租车,谢某坐在司机梁×辉身旁的前排座位,另2同案人坐后排座位。当车 驶至白云区新市镇萧岗大马路时,谢某用随身携带的砖头拍打司机梁×辉的头部 ,致梁×辉受伤,并抢去梁人民币184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谢某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 ,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从轻作出前 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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