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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为两位被错误举报的举报人正 了名。这两位被举报人一位是中国农业银行辽中支行商业信贷科景 某,另一位是辽中县渔用饲料厂厂长郭某。 1991年10月,沈阳市检察院和辽中县检察院同时接到举报,称 景、郭二人有重大贪污行为。经调查,结果却出人意料:举报人辽 中县渔用饲料厂原会计窦某才是真正的贪污犯,他因财务检查时怕 罪行败露便诬告景、郭二人,使景、郭二人蒙受了长达数年的不白 之冤。1994年8月,辽中县法院一审以窦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 刑一年,缓刑一年。 为了充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蒙冤者伸张正义,辽中县检 察院决定正式公开为这两位被举报者正名,卸掉了他们背负了多年 的沉重“包袱”。 (黄友卓李秀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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