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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下黄片被拘追踪:或与其发布警车照有关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9日16:38  法制文萃报

  “下载A片被拘留”:权力“出笼”谁都可能遭殃

  法制文萃报记者 岳雷

  网民顾辽远(化名)最近比较烦,收藏于私人电脑里的几十部“A片”,不仅让他折了颜面,还品尝了数日“牢狱之苦”。

  古人云:食、色性也。公民在家里“低级趣味”究竟犯不犯法?警察破门而入是正义之举还是侵犯私权?争论由此而起……

  关起门“低俗”不违法

  据这个“东北汉子”讲述,他曾在百度“松原吧”里转发过一张戴墨镜男拿砍刀坐在警车上的图片,因此被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公安局传唤接受调查,随后警察在他的电脑里发现95部“A片”,对其罚款3000元并拘留15天。

  下载“A片”也犯法?!顾辽远对突如其来的处罚疑惑不解。《南方都市报》记者在前郭县公安局出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顾辽远因“使用计算机从互联网复制淫秽影片到自己电脑上供本人观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处以拘留15日、罚款3000元。

  顾辽远抱怨,前郭县治安大队民警何某在百度“松原吧”中公布了他的真实姓名、工作等个人信息。记者查阅相关网帖看到,确有一位名为“706298”的用户公布了顾辽远的姓名,并称其是“人渣一个”,支持公安机关打击这类人渣。记者翻看“706298”的百度发帖记录,发现其过去发布广告中的电话,与民警何某的电话一致。更惊奇的是,“706298”正是何某的警号。

  顾辽远迈出拘留所大门后,心里一直为这事憋屈。他搜索了以往类似事件的报道,感觉自己“冤似窦娥”,于是将遭遇晒在了网络上,并击鼓鸣冤向前郭县政府法制科申请了行政复议。顾辽远的抗争引起网友的强烈关注。“玉树临风”跟帖说,“估计很多生理正常的男人,家中的硬盘里都躺着几十G的爱情动作片。如果都要被拘留,估计大街上男人锐减!”

  也许是迫于舆论压力,6月16日,前郭县政府以“处罚不当”为由,撤销了对顾辽远的行政处罚决定。县公安局也随即表态:办案民警已被停职调查。6月17日,顾辽远向记者透露,当地公安局主管治安大队的副局长已向其道歉,警方还赔偿了几万元钱。这起“乌龙事件”看似划上了完美的句号,但留给人们的却是沉甸甸的思考。

  “公民在家里‘低级趣味’究竟犯不犯法”,老生常谈的问题却总能掀起舆论的波澜,由此诞生的争议事件也不乏先例。“标签式”案例莫过于被媒体“炒翻天”的“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2002年8月18日深夜,陕西延安一对新婚夫妻在家中偷看“A片”,没想到警察踢门而入来“扫黄”,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随后丈夫被刑事拘留数天。当时舆论一边倒地认为,居民在家中“低俗”不应受到公权干涉,警察擅闯民居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当地公安部门一直没能说清“所以然”,最终闹得延安市宝塔区几位重量级领导(政法委副书记、政府办公室主任和信访局局长)“组团”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及误工损失费共29137元。

  “教训是惨痛的”,但却没能警醒“后来人”。从那以后媒体又相继曝出,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因“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而领到1900元的罚单;四川宜宾市民杨化军下载色情图片和视频在家中欣赏被罚款3000元;重庆居民唐尚海因购买的二手手机里存有黄色视频而被罚款200元……

  纵观一桩桩让人哭笑不得的“乌龙事件”,警方每次开罚单的法律依据总让人感觉“师出无名”,网友的“万炮齐轰”也大多聚焦于此。

  拿这次顾辽远事件来说,前郭县公安局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仅从字面理解,很多人乍一看会误认为“下载也是复制的手段之一,顾辽远确实违法了”。殊不知,治安管理处罚法仅对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传播”之外的“浏览”乃至“下载”等行为,法律都是允许的。

  有人可能会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条文过于模糊,让人感觉晕头转向,但1997年公安部颁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却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白纸黑字、言辞凿凿,这是不是传说中的“法律依据”?其实这种论调早就存在,几年前香港艺人“艳照门”出炉之际,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就曾提醒网民,“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此言一出即遭到舆论拍砖,法律专家不厌其烦地给当地警方“补课”——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国家颁布的法律,而1997年公安部颁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立法原则,公安部的这个规定应当修改或者废止。现行法律体系对包括“下载”、“浏览”在内的私权领域已不再干涉。“下载A片供个人欣赏”的行为,并未对社会秩序以及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不应该被视为法律打击的对象。

  专家的讲解给民众吃了“定心丸”,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自娱自乐”是每个公民的自由!

  “报复性执法”太霸道

  表面上看,前郭县公安局民警对法律条文的“一知半解”,是缔造这次舆论风暴的罪魁,“乌龙事件”可以理解为一次“技术失误”。但6月18日《南方都市报》的追踪报道却点醒人们:事情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顾辽远曾讲述,当初他被警方传唤接受调查源起于在百度“松原吧”转发的一张图片。《南方都市报》记者在网络上查找到了这张图片。图片中,一名男子坐在一辆白色警车上,该男子穿着花布衬衫,戴着墨镜,嘴里叼着烟卷,手持一把砍刀,警车牌照号为“吉J0598警”。

  据南都记者查证,图片中的警车是松原市扶余县三井子镇派出所所长的座驾。当时这张图片在网上引起很大争议,松原市公安部门领导认为其抹黑了当地警方形象,三井子镇派出所所长因此还受到了处分。三井子镇派出所一名民警向记者证实,前任所长“听说是因为这件事被调离的”。至于图片中的墨镜男,没人知道究竟是何方人士。据了解,三井子镇是东北著名的杂粮交易基地,距前郭县大约50公里。

  伴随着记者的刨根问底,事件隐藏的深层次原因终于浮出水面。顾辽远蒙冤或存在“犯事于东、获罪于西”的可能,也许真正导致他被送进拘留所的“元凶”,是那张有损当地警方形象的图片。

  生活中,“报复性执法”并不鲜见,这种权力的嚣张让人愤慨。所谓“报复性执法”是指一些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在单位或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或者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从狭隘的部门或个人利益出发,基于报复的目的,不管执法对象是否违法,也要借助各种貌似合法的执法手段来查找执法对象存在的问题,甚至不惜“挖地三尺”查找蛛丝马迹,不揪出“问题”誓不罢休。

  不能否认,在一些地方,管辖地已经成了部分执法者的“三亩地”。有多少不受约束的权力,就会有多少荒诞离奇的故事。2007年8月初,安徽省萧县石油公司因该县交警大队拖欠加油费21.2万元,便中断了对交警大队供油,此举可谓在“太岁头上动土”。果不其然,8月17日,萧县交警大队展开“反击”。萧县石油公司司机驾驶着一辆空油罐车从乡下返回县城,途中被萧县交警大队一中队交警拦下,并以“运载危险品闯禁区和无押运员”为由扣押车辆。萧县石油公司负责人与萧县交警一中队协调,得到的答复是:交付8万元罚款才能取走油罐车。

  2006年4月,湖南省娄底市交通规费征稽处查扣了当地市政维护管理处一辆没有养路费缴讫证的运输车,管理处派人强行开走了扣押在停车场的车辆,并开来大型挖掘机,到征稽处门口“施工”,将水管、地下电缆挖断,致使整个征稽处大院100多户居民家中断电,征稽处征税大厅及6个征稽所业务瘫痪,全市近4万辆车无法正常缴费。稽查处指责管理处“恶意报复”,管理处则振振有词地强调这是“正常施工”。

  “公对公”的“报复性执法”尚且如此“彪悍”,“公对私”便可想而知。2007年,新加坡商人王泉成在福建省安溪县兴建了该县唯一的四星级酒店,开业后县地税局的“官老爷”多次来吃“霸王餐”。欠账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当不懂“潜规则”的酒店追账时,却招来泉州市地税稽查局专门针对酒店的“执法大检查”,莫名其妙地被要求补缴税费和罚款187万余元。令人惊诧的是,其中还包括“莫须有”的“小姐个人所得税”:不管酒店有无“小姐”,都按照床位数、KTV包间数、桑拿按摩室数,以一定比例来核定“小姐”数量,按照每名“小姐”每月340元的额度征收,并且没有发票。王泉成的事业难以为继,只能选择“逃离”此地。

  一个个鲜活的事例警示人们,一些执法部门之所以会如此“霸道”,根本原因就是权力缺乏监管和约束。你对他监督不力,他自然有恃无恐。如果权力不能得到有效制约,执法者行使权力的裁量权得不到有效控制,那么公权力“私有化”就依然有生存的土壤,“报复性执法”也就不可能绝迹,稍有不从,一些“小霸王”就会动用国家机器,对被管理者“拳脚相向”。

  公民的权利不该被践踏

  家,常被人们称作“幸福的港湾”,“善解人意”的法律也尽可能地在为人们捍卫着“卧室里的安宁”。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从18世纪中叶英国前首相威廉·皮特“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卫兵不能进”的著名演讲,到美国律师詹姆斯·奥蒂斯针对搜查令的雄辩,再到19世纪发生在德国的“波茨坦磨坊”故事……显而易见的是,古往今来,人类在如何守卫自己的家园、保障自己的私权方面,莫不感同身受。诚如奥蒂斯所说:“一个人的住宅就是他的城堡,只要他安分守己,他在城堡里就应当受到王子一样的保护。”

  正所谓“卧室里的宪法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也算是公民的“天赋人权”。我们每个人都想生活在一个宽松、安全、相对自由的环境里,不管摆弄风雅,还是痴迷低俗,只要关起门来不影响别人,就谈不上危害社会。

  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法律不应该限制精神自由,而应该保障精神自由。权力在对公民采取任何法律措施之前,都应当对宪法所捍卫的私权充满敬畏。否则,就会给公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烦恼。以陕西延安“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为例,这对夫妻做梦也不会想到有朝一日会变成全国人民关注的新闻人物。时至今日,随便登陆任何一家网站,只要搜索“黄碟夫妻”4个字,肯定能搜出上千条相关新闻,夫妻俩的真实姓名也会出现上千遍。如此“知名度”也彻底改变了他们生活,夫妻俩现在可以说是“闻黄色变”,丈夫患上了“急性精神障碍”整日不敢出门,夫妻俩创办的诊所也不得不关张……虽然他们获得了警方的道歉和赔偿,但生活陷入困境的事实却无法扭转。“我们多想和其他人一样好好过日子,什么时候才能摆脱这件事的阴影呢?再这样下去,真的是无路可走了……”

  “黄碟夫妻”的窘境应该引起执法者反思,社会需要宽容人性,需要尊重人性,公民在法律框架内的私权不容侵犯,用臆想的高标准来指导公民禁欲,是对人性的摧残。公权肆无忌惮地踏入私权的阵地,将使公民的自由空间缩小,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最终带给社会的只有危险与恐惧。

  ● 结 语

  一桩漏洞百出的荒诞个案,让人们见证了弱者权利的脆弱,也深刻认识到权力依法行事的重要与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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