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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强行执法致房屋坍塌10余人受伤(组图)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10:30 法制周报-e法网
城管强行执法致房屋坍塌10余人受伤(组图)
出事现场贴着“请勿靠近”

城管强行执法致房屋坍塌10余人受伤(组图)
现场仍血迹斑斑,谁该为此次事

城管强行执法致房屋坍塌10余人受伤(组图)
张德钧仍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本报记者 刘卓 实习生 谭娜 文/图

  2007年4月9日下午4时许,原本艳阳高照的长沙突然细雨纷飞,而相比之下,躺在湘雅二医院的张德钧的命运则更显无常。昏暗的病房内,插着氧气管的张德钧,紧闭着双眼,脸色如死灰,只有床前心电仪上数据出现的细微变化,才让人感觉他仍然活着。

  四天前,张德钧等人正在给湖南醴陵市来龙门珊田村的一栋四层楼房装卸预制板时,遭遇该市十多名城管前来执法。城管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房屋顶梁柱突然倒塌,近二十人被压在厚重的石板下,导致多人骨折、下身瘫痪,张德钧正是其中之一。尔后关于“来龙门事件”的解释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版本。到底是谁在编造谎言?

  不该发生的房屋倒塌事件

  刚做完手术的张德钧,身体极其微弱,由于颈椎多处断裂导致下身不遂的他,躺在病床上无法动弹,因病情不稳定,心电仪不时发出警报声。张德钧用微弱的话语,讲述了突如其来地发生在他身上的灾祸。

  今年55岁的张德钧在14年前与兄弟合伙在醴陵市开办了一家预制板厂。2006年9月,来龙门珊田村的某位老板因要建造一栋四层楼房,便从张处购买建材。张德钧每次都亲自押送货物,并现场指挥工人安装。2007年4月5日上午,张为该栋楼房送去最后一批预制板。那天下午2时30分许,张德钧刚指挥工人将18块预制板安装到位,还没往缝隙填充水泥,他打算下楼休息一会儿再干。当时四楼有五六名工人在施工作业,工地上井然有序,全然不知一场灾难正在逼近。

  这时,醴陵市城管局拆违大队的十七八名执法人员,开着三辆汽车来到了建筑工地,其中十二三名城管队员冲上了四楼,阻止工人们施工。“队员听到他们在上面打起来了,我就跑了上去。”因担心房屋安全,张德钧打算跑上去劝架。上得楼来,张德钧只见众人拉扯成一团,还没等到他上前劝阻,“轰”的一声,顶梁柱倒塌,四楼的预制板纷纷砸落,一二十人随着预制板一同坠落,惨叫声不绝于耳。

  跌落三楼的张德钧被压在石板下,当即昏死过去。随后,他被120急救车送往当地

医院救治,但因伤势过重,又被运送到长沙抢救。

  “他们都说是城管的把顶梁柱推倒的。”张德钧事后从老乡口中听到了这样的说法。

  关于事故的两种说法

  “我们没有动手打人,房屋是人多了压垮的。”在醴陵市中医院,手臂骨折的该市城管局拆违大队队员潘力军如是说。潘力军称,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他们曾经多次劝阻房主停工,但对方一直未停,于是组织了十多名执法人员前去执法。11名执法队员冲上四楼后,与一名全身酒气的施工人员发生了口角,对方竟用一个矿泉水瓶砸向他的脸。队员们见到此情景,纷纷围上去与对方发生拉扯。“此次受伤的不仅是他们,我们也有五六人受重伤。”

  与潘住在同一医院的民工谢和运却没有对方幸运,谢的骨盆多处“粉碎”,下身已毫无知觉。关于潘力军对“来龙门事件”的解释,谢和运却有着不同的说法。

  谢和运介绍,当时双方发生冲突时,他正在四楼拆除装卸机器,他回头看见十余名城管执法人员正在围攻一名民工,现场混乱不堪。正在此时,顶梁柱倒塌,众人摔落在地,他也重重地跌落在一楼。“当时的场面好惨!”谢和运回忆起来仍心有余悸。

  家住醴陵市王仙镇的谢和运,上有七旬父母,下有一个读初中的女儿,不久前第二个女儿刚出世,妻子在家务农。谢从1999年起就外出打工,是全家的经济支柱。他每天到工地搬运砖头,赚到的工钱不过30元。“医生说需要一年才有可能恢复,以后可能还会留下病根。”如今,下身不遂的谢和运,一想到家中的亲人和将来的困境,泪水就会夺眶而出。

  到底谁在编造谎言?

  随后,记者赶到了民工邹贵云所在的湘东医院,57岁的邹贵云下巴破了一道长长的口子,脸上血迹斑斑。由于右腿严重骨折,刚做完手术的他,浮肿的小腿上还插着一根钢条,全身无法动弹。“医生说我的腿很难完全恢复,可能会一辈子当瘸子了。”邹贵云一脸痛苦。

  邹贵云说,当时他正在四楼搬预制板,刚完成工作,十多名城管执法人员便前来阻工。“他们一冲上来就用铁管打人,有人还在推顶梁柱。”邹贵云说,当时双方发生了口角,一名城管执法人员手持一根铁管,二话不说就朝一名民工的腿部猛击,民工当即后退了数步,这时五六名执法人员又围了上去,对该民工一顿拳打脚踢。与此同时,数名执法人员将三根顶梁柱推倒。由于刚装上去的预制板未进行加固,预制板掉落,众人被压在了石板下。

  一个事故,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说明”,到底是谁在编造谎言呢?为追查真相,记者又辗转来到了当时在事故现场维持秩序的来龙门派出所。“事故中城管的执法人员是否先动手打人,顶梁柱是不是他们推倒的呢?”当记者追问事故原因的时候,“我们是去了,但我们没有去查原因,只是维持现场秩序……”该所一位副所长这样回答。

  随后,记者又找到了该市城管局办公室的一名负责人,对方称他们的执法程序是合法的,也并未出手打人和推倒顶梁柱。

  一名市政府办的工作人员得知记者的来意后,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最后,记者从该市的相关宣传部门获悉,当地已经成立了调查组,正在调查房屋倒塌的原因以及城管执法人员是否有违法行为,不日将有结果。

  律师观点

  城管应尽谨慎行政职责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文颖律师认为,首先,关于受伤民工因接受治疗所支出之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损失,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房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待于有关部门进一步查清。如事件发生原因如民工所说的,是由于城管拆违大队推倒顶梁柱所致,则城管拆违大队在执法中违反了行政法保障机制中的“人权至上”原则,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对事故后果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甚至相关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城管拆违大队队员所言属实,城管拆违大队的执法行为仍然存在一定的过错。因为其在执法时应当意识到正在施工中的楼顶不能承受过大的压力,他们却没有意识到或者虽已意识到但未尽到谨慎行政的职责。(伍洲奇)

  反思建议

  加快为城管立法步伐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光教授认为,目前在我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规划、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工商、公安、交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纷纷被让度给城管,一时间让其成了手握“大权”的强势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对上没有法定的主管部门,对下又要规范城市管理诸多具体问题,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试点的现状。

  城市管理问题多、变化快,执法依据的出台速度远不及新情况衍生速度。政府不断赋予城市管理新的职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面临无依据执法或依据出台“慢半拍”难题,城管要么无所适从、要么难以作为,“违法行政”风险日益加大。

  李光认为,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至今我国还未出台一套针对城管行政执法的独立法规。由此导致执法队伍作用难以体现,并使得部分执法相对人敢于无视城管执法甚至屡屡出现暴力抗法现象。

  针对这些问题,李光认为,首先要通过立法明确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队伍称谓、管理体制、执法区域问题,真正做到职责法定。其次要通过立法理顺城管执法队伍与相关部门间的纵向和横向关系,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保证执法协调工作的落实。最后要加强对城管队伍法律知识,职责范围,人道主义及服务意识的教育,做到文明执法、人性执法。

  近年来,围绕城管执法队伍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种种冲突,社会各界对于“尽快为城管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记者获悉,在今年初举行的全国“两会”上,30多名人大代表再次联名提出议案,呼吁加快为城管立法的步伐,必须对城管长期以来“借法执法”的情况进行全面审视,制定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

  相关链接

  长沙城管推出“首违免罚制”

  长沙市芙蓉区城管部门于2007年4月9日在全市首次实行了城管执法“首违免罚制”,改变了过去“以罚代管”的执法模式。

  “首违免罚制”是对首次违反城管法律法规者,以批评教育为主,只要在《不再违章保证书》上写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初次违章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并保证“以后不再违章,如再次违反情愿接受处罚”,就可以免除处罚。城管执法人员为各类违章者登记造册,建立初次违章档案,为重新违章处罚提供依据。

  长沙理工大学文学院院长成松柳教授认为,在提倡以人为本的今天,城管也要体现人性化管理,芙蓉区城管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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