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记者 苏桂除) 定安县一名小学教师程某因心起贪念触犯刑律沦为盗窃犯。近日,定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该案移送起诉,定安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庭一审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1月19日晚,程某到邻居家打牌。不久邻居家主人回来,程某让其打牌,自己在一旁看电视。程某起身准备去换电视节目时,发现墙边米缸脚下有一本活期银行存折和三张甘蔗领款单据,便心起贪念,乘人不注意,将存折和领款单据偷偷放进自己的口袋。第二天,程某到银行,冒领了存折里的存款5670元。随后,将存折和甘蔗领款单据扔进南渡江中。
定安县人民法院认为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程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且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并在案发后将5670元退还失主,为此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根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程某将终身丧失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