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教师组织团伙抢劫强奸一审获死刑(图)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3日10:03 贵州都市报
22岁教师组织团伙抢劫强奸一审获死刑(图)
抢劫团伙头目竟是教师

  金黔在线讯 6月12日,记者从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震惊毕节的肖星星团伙抢劫强奸案近日宣判,肖星星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赵维、吴成新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到2年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24日晚,身为教师的肖星星伙同赵维、徐勇(在逃)等人在纳雍县厍东关乡共谋到毕节城区实施抢劫。第二天凌晨1时许,肖星星、赵维等人开车来到毕节城区麻园路中段时,赵维伙同徐勇等人持刀强行将过路女子陈莉(化名)拉上车。肖星星将车开到毕节市鸭池镇草堤村后,将陈莉身上的750元现金、一枚价值3500元的金戒指、一个价值1100元的玉链及一部价值3100元的手机抢走。最后,肖星星等人将陈莉丢下车后驾车逃离。

  2007年4月8日晚23时许,肖星星与赵维、赵斌伙同张怀江(在逃)等人驾车来到毕节地区中心血站附近后,将路过此地的女子罗飞(化名)强行拉上车,将其910元现金及金戒指、金耳环、银行卡等物品抢走。随后,肖星星开车将罗飞带到毕节市鸭池镇十八垭口,对罗飞进行殴打,逼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之后,肖星星让赵维、赵斌看守罗飞,由他驾车与张怀江等人来到某银行去取钱。由于密码不对,未能取到钱。回到十八垭口后,肖星星、赵维等人先后对罗飞实施强奸。最后,将罗飞丢在路边驾车逃离。

  2007年4月12日晚23时许,肖星星伙同吴成新、徐勇、小玉龙(在逃)驾车来到毕节城区洪南路某酒店门口时,发现青年女子李艳(化名)正独自经过。徐勇立即下车将李艳强行抱上车,并将她的80元现金、一张银行卡、两部手机抢走。之后,吴成新伙同徐勇、小玉龙三人将李艳挟持到一块菜地里实施强奸。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肖星星共实施抢劫6次,抢得钱物2.38万元,抢劫中两次强奸妇女。

  近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肖星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赵维、吴成新等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到2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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