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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为与情人保持关系伪造银行存单获刑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8日14:17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为了满足与自己相处多年的情人的赔偿要求,年近花甲的董老汉居然伪造银行巨额储蓄存单,以期和情人继续保持关系。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昨日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对被告人董伯棠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3年夏天,年过半百的被告人董伯棠认识了比自己小20岁的李女士(化名)。李女士是安徽人,离婚后带了一个孩子来上海投靠自己的舅舅,可舅舅不久生病去世。李女士当时没有工作,生活较为困难。作为其舅舅生前的好朋友,董伯棠经常去李女士的住处嘘寒问暖,并称自己也已离婚,双方发展成恋爱关系。可不久,李女士了解到董伯棠并未离婚,在质问中董伯棠表示会尽早与妻子离婚再与李结婚。 可直到2007年下半年,被告人董伯棠始终没有和妻子离婚。李女士提出分手并要求董伯棠给她买一套房子作为这么多年来的补偿。可董伯棠根本拿不出买一套房子的钱,情急之下,他想到了路边的小广告。 按照广告上的电话与人联系后,伪造了户名为李女士,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的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储蓄存单1张,并于同年12月初将该张存单交给李女士,以期继续保持双方的情人关系。 2008年1月,信以为真的李女士持上述存单至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长宁区某银行进行转存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并报警,董伯棠随即被带上了冰冷的手铐。 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伯棠伪造银行储蓄存单,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董伯棠系初犯,交代态度较好,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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