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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拒缴600元垃圾处理费被罚1000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08:11 法制日报

  本报武汉3月30日电 记者胡新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内有一超市,因拒绝按标准缴纳垃圾处理服务费,领到区城管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这是该市首次对拒缴垃圾处理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在当地,垃圾费难收是个老大难问题。据介绍,目前青山区10个街道环卫所中,除个别所卫生费收支基本持平外,其余均处于入不敷出的状况,靠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补贴维持。

  为破解卫生费收费难的问题,今年1月,青山区启动足额征收垃圾处理服务费试点:首批在全区的餐饮、超市等行业,确定了200家重点征收对象。

  上述那家超市营业面积15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每月4元的计收标准,每月应缴垃圾处理服务费600元。但工作人员先后8次上门,解释收费依据和相关政策后,该超市仍拒缴费用。

  3月28日,青山区城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当事人按标准补缴垃圾处理服务费。

  据悉,武汉市对不同收费对象,按月征收垃圾处理费:对居民户,每户每月收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按营业面积每平米每月收2元清运服务费、2元处理费;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垃圾量较少的企业、工商户等,实行按人或户计征。

  青山区垃圾费难收只是武汉市的一个缩影。目前,该市卫生费收取率只有近50%,收费好的城区约在70%左右,而收费较难的区有近3成。

  去年7月1日,原建设部修订实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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