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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存款疑被伪造存折冒领 法院判银行担责80%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06:2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李朝涛) 肖某在广州天河一银行开户储蓄,后来发现7万余元不翼而飞。银行称,存折不排除被“克隆”的可能。日前,广州中院判银行要担责80%。 肖某在广州市天河区一家银行开立了活期存折账户,并设置了取款密码,没有办理银行卡。2006年1月份,肖某因工行存折无法打印交易明细,向银行要求打印明细清单。可是,在核对清单时,肖某发现有一笔交易他没有任何印象。该笔账户显示,2006年12月26日他曾支取70250元。 肖某立即与开户行交涉,怎料,开户行告诉他该笔交易是在银行柜台被支取的。协商不成,肖某只好报案并告到法院。 银行则认为,一切都依正常程序而办理。当天一男子持其身份证和肖某的工行存折到柜台办理汇款业务,该名男子填完汇款单并输入密码后,从肖某的账号中汇出70200元,并收取50元的手续费。银行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其已按照人民银行有关汇款制度的规定操作,不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从银行提供的汇款凭证可以看到,当天汇款人提供了肖某策工行存折,并输入了正确的密码,银行也在汇款凭证上登记了汇款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整个操作过程完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过错。 此外,肖某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取款密码应该注意保密,可是肖某却曾将其存折密码告诉他人,并让他人代其办理过相关业务,连存折存放的地点也有他人知道,因此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判决驳回肖某的诉讼请求。 肖某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他认为,虽然账户和密码被别人知道,可存折还在他手里,钱却被人取走,银行负有重大过错。 银行回应:可能存在他人持伪造或者变造的存折进行取款。 最后,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由于肖某曾将存折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而密码作为取款人支取款项的必备要件,肖某应尽妥善保管、不轻易泄露的责任,应承担部分责任。同时,法院认定银行应该对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要赔偿5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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