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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贴大字报讨说法被判侵害名誉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04: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中山讯 (记者 王锋 通讯员 马燕)心爱的宝马汽车车胎两次遭遇放气,业主怀疑是物管所为,一气之下贴出“大字报”,称物业用“下九流手段对待业主”。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该起案例,法院判决业主向物管公司书面道歉。

  2007年3月20日,陈玲像往常一样将她心爱的宝马汽车停放在她所居住的小区旁边的马路上。当她走近爱车时竟然发现,汽车车胎又被人放了气。

  因为这是第二次经历车胎被放气,陈玲很气愤,就直接将小车开到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走廊上,堵在物管公司出入口,并且找到物管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理论。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陈玲认为自己将小车停在小区外,物业公司报复她不租用小区的停车位,所以才会下手放气。

  双方交涉未果,物业公司派人将车推开并上锁。情绪激动之下,陈玲在小车车身上贴上“大字报”,内容为“物业为达盈利目的,两次专用‘放气’的下九流手段对待业主(令人气愤)”。

  物业管理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陈玲以公开的方式赔礼道歉,以恢复公司名誉;并要求陈玲赔偿损失1元。一审法院认为,陈玲的行为构成侵害物业管理公司的名誉权。

  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陈玲以书面形式向物管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陈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玲上诉理由不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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