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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砍伤继子辩称正当防卫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02: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雷娜 通讯员 高翾)小杨在阻止继父与母亲的打斗中,脖子被砍伤。继父宋某是故意伤人,还是过失伤人?虽然宋某极力开脱,但完整的证据链还是为检察官还原了事件真相。近日,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昌平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5年,丧夫的李女士与宋某结为半路夫妻。婚后,李女士带着儿子小杨与宋某开始了新的生活。由于宋某喜欢酗酒,家庭纠纷时有发生。去年10月7日晚上,喝醉酒的宋某回家后与李女士再次争吵,并持刀相向。小杨撞见后惟恐母亲吃亏,上前阻止,但脖子被宋某砍伤,李女士的手背也被划伤。 归案后的宋某一直辩称,自己确与妻子发生争执,但当时持刀的是李女士。“她向我不断挥砍攻击。出于自卫,我不得不反击夺刀,妻子和她儿子的伤是在推搡中失手造成的,并非我故意。”由于案发现场是私人住宅,没有直接目击证人,能够证实伤害行为发生过程的只有受害人。 在侦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了解宋某的供述是“夺刀后不小心伤人”,与受害人李女士所说的“宋某持刀砍人”的供述出入很大。另外,村委会和邻居的证言都证实宋某多次酒后闹事。法医的鉴定结论还显示,小杨颈前部有一个12厘米长的割伤,深及气管。李女士左手背部为皮裂伤。造成以上伤口所需力道绝非争夺之间的失手可以达到,伤口程度足以表明持刀人行凶时目标明确,下手之狠。 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小杨本案中损伤属轻伤,李女士属轻微伤。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检察机关认定了宋某作案时的主观故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他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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