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此案定性为财产损害纠纷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11:08 都市时报

  法官:此案定性为财产损害纠纷

  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例车撞狗引发的纠纷。就案件的相关情况,记者庭后采访了审理此案的法官、北门法庭庭长朱强宁。

  记者:狗被车撞死要求赔偿,这起案件的性质是什么?

  法官:宠物狗也属于公民的财产,是公民的一种特殊财产。在审理、判决案件时,我们依据的是《民法》里关于财产损害的相关规定。

  记者:既然是个人财产,那能不能适用《物权法》来调整。

  法官:此案和《物权法》是沾点边,在判案时会考虑,但我们大部份依据的还是《民法》里关于财产损害的相关规定。

  记者:近日青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台了一个关于处理车辆与犬交通事故的意见。《意见》中规定,车辆与犬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犬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属于交通事故。这起案件为什么不以交通事故案来处理。

  法官:昆明目前还没有出台这方面的规定,也没有任何法院以交通事故来审理过这类案件。我们也不会以交通事故来定性此案。

  记者:通过此案,给市民些什么建议?

  法官:这起官司中虽然被告有过错,但通过官司也提醒人们,要文明养狗。作为狗的监护人,自己首先要尽到监护义务,管好自己的小狗。只有做到文明养狗,不管是狗伤人还是人伤狗的纠纷都会少些。

  热议:司机该不该赔钱

  昨天此案审理时,就撞死狗后该不该赔偿的问题,不单原、被告双方争锋相对,旁听此案的市民也为此炸开了锅。庭后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支持派:狗是有生命的,它通人性,是人的好伙伴。狗命有价,撞死狗当然要赔偿。再说了,人和动物和平共处,才能实现社会的大和谐。

  反对派:世界真疯狂,人犬岂能相提并论。荒唐!狗是居民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撞死了怎么索赔?是弄反了吧?应该是狗在大路上危害了行车安全,狗主人必须担负起责任。毕竟路是修给车和人走的,而不是给狗修的。

  记者雷晴 实习生魏铁萍

  “车狗相撞”成交警新难题

  如果司机为躲避突然蹿出来的狗急打方向盘而造成交通事故,狗的主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这只狗是流浪狗,是否可相应地减轻或免除司机责任?

  目前,这类“车狗相撞”的事故也成为困扰司机和交警的难题。记者昨日从交警部门获悉,每年仅在主城区道路、高速公路上被车撞死的无主犬就有近百只。

  “撞死猫狗算不算交通事故”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答案。据了解,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3个事故主体之间相互碰撞的处理规则。而对于机动车和动物之间的相互碰撞,现行交通管理法规中尚无明文规定,以此判定车狗事故的责任,可以说于法无据。

  记者 李凌 实习生 布婷婷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给出新说法

  11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对牵拉的宠物在道路上因车辆致伤或死亡的如何处置,明确:宠物被撞死按交通事故处理 。宠物被撞死引发的民事纠纷时有发生,为依法处理这一民事纠纷,《条例(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所补充:牵拉的宠物、牲畜在道路上因车辆致伤或者死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无人看护、牵拉的宠物、牲畜,在道路上被车辆致伤或者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处理。

  昆明日报 都市时报综合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