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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编造理由讹诈小商贩被判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16: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东莞讯 见到收破烂的,就说人家收购的电视是他家被偷的;见到卖酒的,就说喝了人家的酒肠胃不舒服;见到理发的,就说用了人家的药水直掉头发……一伙无业游民活跃于东莞市虎门镇南栅村一带,专门编造各种各样的理由,对附近的小生意人进行讹诈勒索。

  由于他们人多势众,被讹诈的被害人有苦难言,只得被迫交出2500元、8800元不等的“赔偿费”。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伙犯罪分子终因涉嫌敲诈勒索,分别被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及两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犯罪团伙有十多人之众,实施敲诈勒索时一度“所向披靡”。

  2006年4月12日傍晚7时左右,李某山、高某东、李某伦一行十余人,气势汹汹地闯进了被害人高某虎位于虎门镇南栅冲元村4号二楼的出租屋里。还未等高反应过来,他们指着高的鼻子就是一顿“狂轰滥炸”。按照他们的说法,高某收购的一台旧电视,是别人从他们那儿偷去的,是赃物。对此,高要赔偿他们的损失3000元。对于这个莫须有的罪名,高不认。李某山等人立即鼓噪起来,不给钱就砸烂房间里的东西。寡不敌众,自认倒霉的高某虎只得拿出2500元。得手后,李某山、高某东、李某伦等人将赃款平分。

  针对被讹诈对象的行业特性,这伙犯罪分子不断地变换着勒索的借口。开早餐店的黄某忠,被“发现”白粥里有头发,并为此“埋单”1800元。

  从2006年4月12日起,到同年9月23日,近半年的时间里,这伙犯罪分子先后对6名被害人下手,得手12600元。 (郑思琪 王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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