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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见义勇为受伤起诉事发商场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01:4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曹静)22岁的北京小伙子小段,在一家电讯商场内见义勇为被人刺伤手臂。因索赔医疗费无果,他将电讯商场以及负责商场保安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段诉称,2005年11月16日下午,商场一商铺的女老板与李某发生争执,李某掏出尖刀顶住女老板。此时,小段上前抓住李某,女老板获救,但小段被尖刀刺中左臂。

  经诊断,小段伤情为左桡神经、筋腱、左臂动脉等被刺断。之后,小段被评定为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

  小段认为,电讯商场与物业公司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没有履行义务,致使其身体受到损害。其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8800余元,并要求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伤残赔偿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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