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代理人领走判决书 拒绝给当事人原件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4: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代理人领走判决书 拒绝给当事人原件 罗兵认为,邓颖越权代理,并擅自处分赔偿款,侵害了他和妻子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涉嫌诈骗的行为。7月4日,罗兵走进了西南财大法学院法律援助站寻求帮助。 7月6日晚8时许,在西南财大法学院法律援助站一位老师的帮助下,罗兵终于见到了邓颖和她的全权代理人苟成东。邓颖当场拿出了武侯区法院(2007)武侯民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书(简称156号判决书),称王桂英的儿子刘先平、女儿刘秀英去年11月28日委托三台县刘营镇人刘波,起诉罗兵夫妇、运输公司、陈光吉、第三人保险公司,要求赔偿45241元。法院今年4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罗兵夫妇赔偿22620元,运输公司赔偿11262元,保险公司赔偿11358元。 邓颖称,支付了车主何元良垫付的王桂英的7万余元医疗费,再扣除诉讼费等费用,罗兵可得的赔偿款所剩无几了。而这份判决书载明,苟成东是被告陈光吉的代理人。罗兵提出,他不知道刘先平、刘秀英起诉自己的事,也没有委托邓颖代理。他质疑:“我儿子才3岁半,在车祸中也死了,为什么要为93岁的老人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阅卷宗时惊人发现 判决书竟有两个版本 罗兵、侯光凤是否授权邓颖代理应诉?罗兵坚持称自己没有委托,邓颖却信誓旦旦地说有授权委托书。7月10日,罗兵到法院去申请领取判决书并查阅案件卷宗,他想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当天下午,罗兵在武侯区法院查阅156号判决书的卷宗,其中果然有去年9月19日签订的授权委托书。但是,在同一本卷宗中,罗兵发现,原告刘秀英是去年11月15日委托三台县人刘波起诉的,起诉时间是11月28日。“我怎么会在起诉前就委托邓颖应诉了?”罗兵非常疑惑。 进一步阅卷时,罗兵发现,开庭前的公告上没有填写发布公告的具体日期;在庭审中邓颖对原告的一切主张、证据都“无异议”。罗兵还从法院了解到,邓颖一共领取了3份判决书。罗兵最后从法院领取了一份判决书原件。当他拿着判决书仔细一看,顿时惊呆了:这份判决书与邓颖给他的判决书复印件竟然不同!判决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原件上载明是一个审判长李军和两个人民陪审员,而邓颖给的复印件上却只有李军一个人,职务是审判员。 赴三台调查当事人 “原告”之一竟不知情 事情越来越蹊跷,张本林律师决定连夜到三台县寻找刘先平、刘秀英、侯光凤了解情况。7月10日晚上8时许,三台县乐安镇黄林断山村一组。张本林律师先找到罗兵的妻子侯光凤。侯光凤称,并不知道自己当了被告,也没有委托邓颖代理这桩应诉官司。 刘秀英则告诉张本林律师:“车主何元良在事故发生后叫我起诉,他说只有通过打官司,保险公司才能赔钱。”当张本林律师向她说明判决书内容时,刘秀英惊呆了:“我绝对没有委托过任何人替我去成都告罗兵、侯光凤以及那两家公司!我也不认识判决书上我的代理人刘波,至今没有收到判决,也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 7月11日凌晨2时许,记者采访了刘先平的妻子谢芳英,她称,刘先平今年5月28日到上海打工,一直在家的她从没有收到过法院的法律文书。 另一个原告透露 车主叫他撤诉再起诉 7月12日晚上8时50分,张本林律师拨打了刘先平的电话,询问事情的真相。刘先平说,母亲死后,他委托法律工作者王琴代理,在三台县法院起诉运输公司、肇事车司机陈光吉要求赔偿。当时陈光吉的代理人就是苟成东。官司开庭后,车主何元良找到他,叫他撤诉。“何元良说如果这个官司在三台法院打,就得不到成都的保险公司的赔款。”刘先平说,何元良找来了三台县刘营镇25岁的小伙子刘波,要求他同意让刘波做他的代理人。“条件是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就给我9500元钱。”刘先平和刘波签了授权委托书,拿着何元良给的钱,7月13日,刘先平在三台县法院撤诉。 刘先平说,何元良在去年10月又给了他3500元钱,说是第一次给的钱不足。刘先平称,此后,由于刘波和何元良都没有和他联系过,今年1月,他曾专门给武侯区法院负责人写信,要求在开庭的时候出庭。但是,直到今年5月28日,他没有收到任何回音,这才到上海打工。 C报案 告肇事车车主与他人合谋诈骗 昨日下午,“原告”刘秀英、“被告”罗兵先后来到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报案,认为何元良、邓颖、苟成东、刘波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保险公司也明确表示,将于明日正式向武侯警方报案。 死者家属竟告死者家属 肇事车车主也不知去向 罗兵心里还有另一个疑问:自己和刘先平、刘秀英都是死者家属,为什么对方还要告自己?为此,他一字一句地读完起诉书、庭审笔录,都没有找出起诉自己的理由。而法院判决书中的理由则是“罗长江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故罗兵、侯光凤应当对王桂芳的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所有的这一切,罗兵都想再问一问何元良。调查过程中,记者也准备向何元良核实。然而,连续数日,何元良的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昨日,记者先后向邓颖、苟成东以及运输公司了解何元良的联系方式,他们均称无法联系何元良,不知道他目前在什么地方。 代理人竟在耍花招 运输公司建议报案 7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佳灵路36号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第二分公司,公司经理蒋炬称,根据武侯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经将赔偿款分别支付给了刘先平、刘桂英的代理人刘波,罗兵、侯光凤的代理人邓颖。记者在该公司看到了邓颖6月20日领取运输公司向罗兵、侯光凤支付赔款27693元的收条,以及刘波6月28日领取给刘先平、刘秀英的赔款11262元的收条。 运输公司主管安全的孙存信经理说,车祸发生不久,何元良就和苟成东到公司谈过赔偿的事。他称非常同情死者家属,建议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孙经理还向记者透露了何元良的情况,今年41岁的何元良腿有残疾,简阳雷家乡人。5年前,何元良将川A37808客车挂靠在运输公司,去年下半年该车已经报废,与该公司就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目前,何元良还有一辆车,挂靠在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另一家分公司。 代理人领走赔偿款 保险公司今日报案 7月13日下午,记者到马鞍东路保险公司营业厅调查罗兵等人的车祸索赔案,营业厅一位女士拿出了一叠付款凭证和收条。记者看到,6月13日邓颖通过支票领取了法院判决给罗兵夫妻的赔偿款87240.44元,同一天刘波也通过支票领取了刘先平、刘秀英的赔偿款11358元。记者还注意到,邓颖和刘波只留下了授权委托书和他们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保险公司参加诉讼的雷女士告诉记者,在两起官司开庭的时候,她都提出异议,认为两个案件的原告人都没有出庭,也没有看到他们的身份证原件,无法核实授权委托书的真伪,但这个异议没有被法庭采纳。雷女士称他们当时就对这桩官司产生了怀疑。 “邓颖、刘波到保险公司要求领取赔偿款的时候,我们更加怀疑。按照规定,我们应当将钱支付给被保险人。但是,他们说法院判决应当分别赔偿给罗兵夫妻和刘先平、刘秀英,还大吵了一阵,我们只好按照法院的判决,要求当事人前来领取赔偿款。但他们却称,当事人通知不到。最后,我们迫于无奈才将钱支付给代理人。” 当雷女士获悉所有的赔偿款都攥在何元良手里的时候,她大吃一惊,称初步分析这是一起诈骗保险赔偿费案,表示今日下午保险公司将到武侯区公安分局报案。 原告被告都报案 武侯警方着手调查 昨日上午,刘秀英风尘仆仆赶到成都,称何元良等人假借自己的名义和其母亲死亡的事实,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向武侯区公安分局递交了书面报案材料。 昨日中午,一直住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站的罗兵,给邓颖打电话,要求邓颖按照委托代理协议支付赔偿款。邓颖称,钱已经交给了何元良,叫罗兵找何元良要。罗兵要求邓颖给他156号判决书原件,也被拒绝。昨日下午,罗兵走进武侯区公安分局报案,并递交了书面报案材料,称可能被何元良、邓颖等人诈骗。 目前,武侯警方已经受理并着手调查这起案件。昨日下午5时许,武侯警方已经提取刘秀英的笔迹和指纹,将于今日上午到法院调取卷宗中原告刘秀英的授权委托书,并进行技术鉴定。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伦刚博士了解案情、查阅资料后称,这是全国第一例涉嫌利用诉讼手段骗取保险赔偿款的案件。对于此案的进展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郭龙 李杨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