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高速路上逆行撞警车被判刑20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01:5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19岁的刘超在盗窃14起后,为逃避警察抓捕,在高速路上逆行冲撞警车。昨天,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超有期徒刑20年。

  去年6月至12月,刘超在河北、北京等地流窜作案,共窃得财物总价值25万余元。去年12月23日中午,民警发现刘超驾驶的金杯车可能是被盗车辆,遂出动警车拦截。为抗拒抓捕,刘超驾车撞断收费站栏杆,闯入京开高速路,高速逆行了15公里,才被警方拦下。在逃跑过程中,刘超驾车故意冲撞试图将其拦下的警车,造成两辆警车损坏。

  法院认为,刘超构成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数罪并罚。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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