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被指偷窃后撞墙自杀续:家属获赔13万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1:54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陆一波) 南汇一线缆设备公司门卫诸某私拿公司螺丝被发现,公司领导找他谈话后,他竟撞墙自杀。诸某家属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5万余元(本报去年12月12日曾予报道)。昨天下午,南汇区法院一审判令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1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认为,诸某私拿公司财物,违反厂规厂纪,又以不理智的自杀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诸某本身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公司领导在找诸某谈话过程中,存在言语不当之处,使诸某感到极大精神压力,与其自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公司应承担次要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门卫偷窃后自杀留遗言称不堪公司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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