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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拒绝向外来户发征地补偿 称按民意办事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8:41 京华时报
村委会拒绝向外来户发征地补偿称按民意办事
王春昌认为,既然获得了土地确权证书,他就该跟其他村民一样获得土地补偿

  一笔近9万元的土地补偿款,让“外来户”王春昌一家成了“二等村民”。已拿到土地确权证书的他,却跟其他30户外来户一起,被老村民踢出了分配名单,而且是以“公共民意”的形式。

  有56名村民将南邵村村委会告上法庭。上个月20日,法院认定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违反国家规定,应纠正。不过,问题并没就此解决,如何分配补偿款依然无答案。而经济利益带来了一条看不见的鸿沟,横亘在原本相安无事的原住民和外来户之间。

  据记者了解,外来户问题,不仅存在于南邵村,还存在于昌平区甚至北京各个区县的农村。

  民意踢走“外来户”

  上个月20日法院判决后,昌平区南邵镇南邵村村民王春昌稍觉安慰。法院认为村委会作出不给王春昌土地补偿款的决定违反国家规定。这让王春昌4个多月来的苦苦追寻,终于有了一个权威的答复。

  这场困扰王春昌的官司,起源于一桩“好事”。

  2005年,昌平区卫星城东扩,占用南邵村840余亩土地,付给村里6000余万元补偿款。根据昌平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村里决定将补偿款总额的一半,分两笔发给村民。

  在收到第一笔每人1000余元的补偿款后,王春昌一家3口没有领到第二笔每人29220元的补偿款。

  王春昌找了村委会,村干部答复:“村里有人反对,这笔钱先不能发给你们。”反对的理由很简单,因为他们是“外来户”。

  今年37岁的王春昌并不是南邵村的原住民。1992年,因原来的村子交通不便,22岁的王春昌将户口从兴寿镇连山石村迁到了靠近县城的南邵村,生活至今。

  “外来户”的说法,让王春昌很气愤。“我在这儿生活了10多年,老婆在这娶的,儿子在这生的,一家三口户口都在这,村里有我的宅基地,有我的口粮田,村里有什么事,我也都参与,怎么一到分钱的时候,就成了‘外来户’?”

  不过,南邵村的老住户却不这么认为,“他们占着我们的地,对村里也没什么贡献,凭什么来分我们的钱!”

  双方争执不下,村委会很是为难。

  “早在分第一笔钱的时候,矛盾就有了。第二笔钱下来的时候,村民堵着办公室不让给外来户分钱,有的还去上访。”村支书侯建成说。

  2006年7月5日,南邵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参会的27名代表全部同意不给外来户补偿款。27名代表中,没有一名外来户代表。

  村委会又组织了一次民意调查,走家入户访问,结论是98%的村民不同意给外来户补偿款。“这是村民的意愿,我也只能按民意办事。”侯建成说。不过,包括王春昌在内的71名外来户,不在调查范围内。

  村里的行为,让王春昌感到了明显的区别对待,“都是南邵村村民,应该平等享有权利,我们为什么成了‘二等村民’?”

  “大红本”不能一视同仁

  为给自己的疑问找到答案,王春昌开始走访各个相关政府部门,仅昌平区农委政策科,就去了数十次。他一直在问同一个问题,到底什么人有权分得土地补偿款,外来户是不是二等村民?

  北京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党组书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家黄中廷介绍,并不是所有村民都能获得土地补偿款,“能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关键在于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说如果经过了确权,那就是集体组织成员了,依国家政策,就应获得土地补偿款。

  昌平区的政府部门,也表达了同样观点。在昌平区农委出具的《南邵镇南邵村已确权人员收益分配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明确表示已获得土地确权证书的村民,应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待遇。南邵镇镇长徐强也表示,只要确了权,就应该享受平等待遇。

  这样的说法让王春昌吃了定心丸,因为他手里就握着黄中廷所说的《土地确权确利证书》,一个“大红本”。

  2004年9月,根据北京市的统一安排,南邵村进行了土地确权工作,包括王春昌一家在内的31户、71名外来户均被确权,并发放了“红本”,成为南邵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次确权,村里也同样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28名村民代表均签字同意,这些代表,与不同意分发补偿款的,是同一批人。

  “当时村民也没想到,接纳这71个人会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利益。”侯建成说。

  “村里既然已开会同意接纳这71个人,现在就不能反悔了。”黄中廷认为。

  原住民质疑红本“成色”

  虽得到了专家甚至政府部门的支持,但王春昌心里并不踏实,因为他还听到了另一种说法。

  昌平区委政策科郭科长认为,虽然按道理有红本就该分钱,但老住户的想法也不无道理。

  首都经济研究所所长、农村问题专家张强也提到,这个问题其实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张强介绍,农村集体经济财产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最早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公社化时,农民携带私有土地入社,其后代也自然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985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人口可以在各个自然村流动,逐渐出现了所谓外来户。这些外来户在新的村子生活,但并没有带来土地,虽拥有新村子的户籍、宅基地,但并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种“增人不增地”的情况,引发了很多矛盾,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只是使这个矛盾更加突出。“因此,村民认为外来户对村子贡献少,不同意分钱给他们,也有一定的道理。”张强说。

  对于这个说法,外来户杨玉军并不认同。“我在南邵村住了20多年,为村里做了很多贡献。况且,我们在确权的时候,已补交了5000块钱。”

  关于补交5000元,得到了村支书侯建成的证实。2004年,北京市开始了新一轮土地确权,为解决外来户与原住民的矛盾,市里出台政策,外来户在交纳一定的入社投资后(也就是用钱补回积累),经集体同意,就可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南邵村进行了这样的改革。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外来户每人交5000元后加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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