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警察拿木棍殴打嫌犯致其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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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0: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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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冯鼎臣)为及早破获重大盗窃案,四名警员深夜审讯犯罪嫌疑人;在顽固抵抗下,警员们失去耐心拿木棍殴打嫌犯,并终致其死亡。日前,其中三名警员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年半至三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事件:审讯时警员竟严刑逼供
2005年春节期间,常平镇金美村、桥梓村等地发生多起盗窃案。经公安机关侦查,以郑×侠、郑×武(男,湖南省宁远县人,殁年22岁)等11名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5年3月31日19时许,常平公安分局刑警在大朗镇一酒店抓获了正在房内聚众赌博的郑×侠、郑×武等11名盗窃犯罪嫌疑人。 审讯初期,常平公安分局陈×强、黄×升、陈×根对郑×武反复做思想工作,但他却拒不供认。于是,陈×强等三人分别采用脚踩郑×武所戴脚镣和用一根木棍殴打其下肢、脚底等手段,要他交代犯罪事实。 23时许,萧×辉来到,也和陈×强等三人一起,对郑×武采用殴打等方式,令其交代犯罪事实。 后果:嫌疑犯被打后不幸死亡 次日零时许,郑×武供述了其在常平镇桥沥村,采取撬门窗的手段,两次入室盗窃1.2万元和1.1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 在制作讯问笔录过程中,陈×强等人见郑×武身体不适,立即将其送往常平人民医院救治,郑×武经抢救无效于凌晨1时55分死亡。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郑×武组织病理学检查诊断及法医鉴定:郑×武在有病基础上,因钝性外力作用致双下肢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出血引起循环系统功能衰竭死亡。 宣判:三警员被判有期徒刑 2005年4月1日凌晨,陈×强、黄×升、陈×根等人及时向分局领导反映了情况,并在检察机关介入时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刑讯逼供的犯罪事实。 东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强、黄×升、陈×根无视国法,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殴打的手段实行刑讯逼供,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共同触犯了刑法规定。鉴于三名被告人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刑讯逼供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陈×强、黄×升、陈×根三人犯故意伤害罪。其中,判处陈×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黄×升、陈×根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3年。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