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妻子出走杀害岳母一家四口获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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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6: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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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走他竟杀岳母一家四口》追踪 本报讯(记者 苏定伟)因妻子离家出走,德阳中江县男子张思国便怀疑是岳母一家人所指使,遂将岳母一家四口杀害,其中还包括一对一岁半的双胞胎。事发后,德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德阳中院院长亲自审理此案(本报9月16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获悉,这起德阳建市以来最恶劣的刑事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张思国死刑,剥夺政治权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思国因其妻曾小蓉离家出走,便怀疑是岳母胡国芳等人安排、指使的,遂起了报复杀人的恶念。今年4月12日下午,张思国留下遗书后携带一把尖刀来到胡国芳家。晚上8时许,张因曾小蓉的去向问题与胡国芳及其儿媳李晓清发生争吵。争吵中,张思国走出胡家,胡国芳、李晓清随其后走出家门继续吵骂,张思国当即抽出随身携带的尖刀转身朝胡国芳身上猛刺数刀,致胡当场倒地死亡。随后,张思国又冲入院内朝李晓清及其怀抱的一岁多的儿子曾文猛刺数刀,致李晓清、曾文当场死亡。尔后,张思国又冲入屋内,将曾文的双胞胎兄弟曾博刺死。事发后,张自杀未果,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张思国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思国虽有较好的认罪态度,但其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当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