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五楼抛下新生儿被判故意杀人入狱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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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4:18 新闻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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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日前,本报刊登《未婚女五楼抛下新产男婴》一文,报道一名年轻的未婚女,在宿舍厕所独自生下孩子,又将其从五楼扔下。昨天下午,闸北法院判决狠心女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月26日晚6时许,小张在单位宿舍的公用厕所内产下一名男婴,因害怕被单位开除,便将男婴从五楼窗口扔至一楼车棚处。经鉴定,男婴肺浮沉试验阳性,全身各处损伤生活反
日前,闸北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小张提起公诉。庭审中,面对检察院的指控,小张面无表情地辩解,根本不知道自己怀孕了,且婴儿出生时已死,把其扔下楼,只是为了避免被单位开除。 闸北法院认为,小张漠视生命,故意非法剥夺所生男婴生存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但由于小张涉世未深,因年轻无知未婚先孕,生产时又孤立无援,在产后虚弱的状态下,失去理智抛扔所生婴儿,可视为情节较轻。 庭审查明,小张所生男婴系活产,死亡原因为生前高坠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同时,小张曾于2月27日在公安机关供述,其当时情绪怨恨,在抛扔孩子之前,根本没有顾及孩子的死活。庭审中,小张又供述害怕因生孩子会被单位开除。显然,小张主观上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客观上又采取了从高处抛婴这一有悖于常理的动作,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要件。 □记者 陆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