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腿部被压伤 美容院赔偿1.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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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2:43 法制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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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50岁的翟女士在美容院做腿部按摩时,被服务人员将腿部韧带压伤。今天上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柔婷公司赔偿翟女士1.2万元。 2005年12月4日,翟女士在柔婷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开设的美容院做腿部保健。服务人员由于用力过大,将翟女士的右腿损伤。为此,翟女士将柔婷公司起诉,索赔5万余元。
柔婷公司称,翟女士受伤很可能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柔婷公司应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