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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未留胎儿 儿媳状告公婆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因分割亡夫遗产时,没给尚未出生的胎儿保留遗产份额,怀孕在身的儿媳苏某将公公婆婆告上法院。5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法院审理了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

  周某在深圳市某公司开货运车,与在该市务工的女青年苏某相识恋爱,并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2006年1月17日,周某在运输途中翻车身亡,在清理其遗产时发现一张3.6万元的定期存单,存款日期为2005年1月10日。周某的父母认为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应分做
三份,每人分得1.2万元,苏某坚持要按四份分割,给腹中的胎儿留下一份,周某的父母以胎儿尚未出生没有继承权为由予以拒绝。为此,苏某具状诉至法院为胎儿主张权利。法院审理认为,尚未出生的胎儿虽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继承权,但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遂依法判决苏某、周父、周母各继承9000元,另9000元保留给胎儿,由苏某保管。

  龚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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