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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办房证让违建房合法化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8:38 法制日报

  本网沈阳5月11日电 记者霍仕明 原沈阳市东陵区房产局私房科科长周某的朋友姜某在动迁地大盖违建房,然后周某为违建房办证,并将四万余元办证费全部贪污。昨日,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1996年,姜某提前获得了东陵区五三乡的部分地块将会被征用动迁的消息。为了获得动迁费,姜某找到某村书记崔某、村委会主任徐某等人,请求帮忙。在未履行任
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崔某以每平方米10元的价格将村里耕地卖给姜某1500余平方米。而后姜某分两次向该村交纳购地款17350元。而后姜某大兴土木,用了三年时间,在所购土地上兴修违建房2000多平方米。

  2002年3月16日,姜某顺利获得动迁费37万元和位于浑南新区“世纪新城”小区内5套楼房,总建筑面积达385.71平方米,经评估价值67万余元,姜某共获利100余万元。

  正是时任东陵区房产局私房科科长的周某,让姜某的违建房全部合法化。1999年夏,违建房全部建成后,姜某找到周某,要求给违建房屋办理私有

房产证。在周某指点下,姜某以亲属的名义填写私有房产变动申请书,编造“本人无房、结婚用房”等理由,通过他人如愿盖上了所需的两个公章。随后,周某在本应由房管员和乡土地管理所签署意见的一栏中,签下了“同意”二字,并盖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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