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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驾车撞倒院墙砸伤幼童 调解后赔偿两万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8: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4月18日,山东省莒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撞倒院墙致伤幼童的杜某自愿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万元。

  去年12月24日中午,莒县龙山镇某村村民杜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到邻村送草,途中,在一路坡上停车时没有停稳,三轮车下滑撞倒了孙某家的院墙,将在院中玩耍的不足一岁的幼童砸伤。受伤的幼童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后杜某主动支付了幼童
住院期间的治疗费及其他费用1.3万余元。因就赔偿问题经双方协商未果,幼童代理人最终诉至法院。

  法庭审理后认为,杜某因停放车辆不当致车辆滑坡将孙某家的院墙撞倒,导致幼童受伤的后果,幼童对伤害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杜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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