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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被撞身亡,肇事司机逃逸,这对于从小失去母亲,由父亲一手拉扯大的钟氏三兄弟而言,不啻晴天霹雳。然而更令他们感到悲愤的是,历时9个月,肇事司机至今仍逍遥法外。家境并不富裕的钟氏三兄弟决定拿出10万元,拟设立一个全国性的,也是我国第一个“检举交通肇事逃逸者奖励基金”,他们有一个愿望———
让马路杀手无处逃匿
2000年9月27日下午1时二十分左右,东莞市大朗镇蔡边村发生一起车祸,63岁的蔡边小学老校长钟沛芬在事故中死亡。大朗交警大队2000年11月9日作出的《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称:当日,湖南省邵阳县黄零市镇油斯村司机吴小安(男,32岁)驾驶湘E-05960号小货车(车主:湖南省邵阳市西区武圣街22号,宋建中)行至上述肇事路段碰撞骑自行车的钟沛芬,造成钟重伤当场死亡。肇事司机吴小安肇事后弃车逃逸,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吴小安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大朗交警大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认定吴小安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东莞警方向湖南邵阳警方要求协助缉捕吴小安。肇事司机的逃逸令死者家属十分悲愤,多次到有关部门要求缉拿逃逸司机。东莞警方也数次派人到湖南邵阳县抓捕肇事者,但肇事者至今仍下落不明。
就追捕吴小安的情况,东莞市交警支队大朗交警大队在2000年11月11日作出的《关于肇事司机吴小安追捕情况说明》中称:“10月11日,我们一行到达邵阳县交警大队,并找到安全股陈六顺股长,陈称其认识吴小安,并可代我们讯问其口供,并于当晚九时许,交来一份由邵阳县交警大队唐强、黎海欧讯问吴小安的口供材料。在我们提出留置吴小安时,陈六顺股长当即拒绝,双方不欢而散。我队在12日再次派员带齐拘留证前往邵阳县交警大队,请求协助缉拿肇事司机吴小安,而该大队拒绝执行,直到今天肇事司机仍逍遥法外。”
记者近日从邵阳警方作的“笔录”里看到,吴小安对自己“开车撞死人”及“事故后逃离现场”的事实均不否认,并强调自己“是外地人,担心被打”才离开现场的。记者还在吴小安自诉的“简历”上留意到以下内容:
“1983-1986年在广东湛江当兵,1986-1997年期间在邵阳县城关镇派出所联防队工作,1997年至今跑运输。”
据钟永尧向记者介绍,为了提高追逃效率,有两次他本人随同东莞警方到邵阳市协助追缉吴小安。邵阳市交警支队领导、有关科室及民警都十分重视,安宣科长邓立冬等人积极到电讯、车管部门调查当事人的相关资料,为追缉工作提供了第一手线索。民警们还亲自陪同东莞追逃民警到邵阳县开展工作。
“然而,追逃小组到了邵阳县,该县交警大队采取了很不合作的态度,并且在明知吴小安肇事逃逸已触犯刑律的情况下,依然不对他采取任何措施,眼睁睁地让犯罪嫌疑人从公安民警手里跑掉。”
钟永尧对记者谈起此事,仍然十分气愤。
嫌疑人再次逃脱究竟应该谁负责
既然肇事司机吴小安已承认撞死人后逃逸的事实,邵阳县警方为何不在录完口供后将其留置或移交给已到达当地缉拿他的东莞警方?为此,记者采访了邵阳县有关部门。
邵阳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张爱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办案民警之所以录完口供后没有留置肇事司机吴小安,是因为东莞警方没有向邵阳县警方提出留置要求,所以办案人员才将吴小安放走。后来,东莞警方提出要将人留置并出示有关拘留手续时,可能已惊动了吴小安。再抓他时,吴小安已经不知去向,连春节都没在家里过。办理此案的民警唐强称,给吴小安录口供的当天,他因病还在住院。因为和吴小安认识,领导安排他去办理这个案子。他费尽周折才找到了吴小安,作了笔录。由于作笔录之前东莞警方并没有提出要扣人,所以他把人放了。
邵阳县警方同时否认办案人员因吴小安当了11年治安员而办“人情案”的说法。
对邵阳县警方的“说法”,东莞大朗交警多次用书面形式予以反驳。
对于给吴小安录口供之前,东莞警方是否“提出留置要求”的问题,邵阳县和东莞方各执一词,但均无法提供最有力的证据。而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逃逸司机吴小安至今未能抓获。
近日,记者就此案特意请教了广东公安干部学院的几个专家。该学院原治安系主任王巨光老师认为,吴小安撞死人后逃逸,当负事故主要责任无疑,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东莞警方没有要求留置,那是东莞警方的疏忽。如果东莞警方要求留置而邵阳县警方不去做,那是邵阳县警方的失职。
该学院法学系谭冰涛老师则认为,在明知吴小安乃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并已知部分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应可以预见犯罪嫌疑人的后果(追究刑事责任),并应预见放走犯罪嫌疑人的后果(给日后追捕工作造成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湖南警方应先采取适当措施,如先留置,或交给东莞警方作进一步讯问。即便东莞警方没有要求留置,也不应作完笔录后就将犯罪嫌疑人放走。
湖南省某报记者就此事与时任邵阳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爱华的一段对话十分耐人寻味。
记者:“办案民警已知吴小安撞死人后逃逸,能不能先留置再办理相关手续?”
张答:“无权留置。”
记者:“一个普通公民看到肇事司机撞死人后想逃跑,都有义务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作为办案交警是否有同样的义务?”
张沉默一会儿说:“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以对驾驶员采取紧急措施。”
记者:“撞死人是不是重大交通事故?”
张不予正面回答。
悲愤钟氏三兄弟拟设首个奖励基金
2001年1月,事发3个月后,一直在协助交警追逃的钟氏兄弟得悉吴小安还未见踪影,心急如焚,决定自己前往邵阳实地暗查。从此,三兄弟踏上了漫漫追逃路。半年来,他们北上湖南十余次,一面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一面在邵阳的各处车站、吴小安的住址及吴有可能出现的所有地方守候。有一次,他们找到肇事车原车主宋某。宋说,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今年初开始,大哥钟永生多次接到一个自称为吴小安朋友(钟永生疑为是吴小安本人)的人打来的电话,劝他们不要再“穷追猛打”,愿意出钱“私了”。面对这些,钟氏三兄弟说,我们不要钱,我们只要吴小安依法接受制裁!对方撂下一句话:那你们就别想找到吴小安了!
终生为人师表的老父,从小就对钟氏三兄弟进行严格教育。在小时候,三兄弟就都是远近闻名的好孩子。长大后,三兄弟相继学会了开车,当上职业司机,经常路见危难,倾力相助。1989年10月,当时开出租车的钟永尧及钟永坚开车去看亲戚,路过东莞“步步高”路口时,发现一对骑摩托车的夫妇被大车撞伤。兄弟俩二话不说,抱起血淋林的伤者夫妇就送往医院,垫付了医药费,并向交警报案后才离去。类似的事情,干了十多年司机的钟氏三兄弟做了许多。
然而,自己慈祥的父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驾车者却不顾而逃,更让三兄弟悲愤的是,追逃之路竟是这般艰难。
接二连三的打击之后,兄弟三人仍互相告诫一定要保持理智,不给公安机关添乱,遵循父亲“规矩做人,依法做事”的训导,以告慰九泉之下的父亲。
忍着悲愤,他们找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内务条令》、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资料,认真细致地研究。有了这些法律和法规做武器,三兄弟顿觉豁然开朗,对依法打赢这场“持久战”增添了不少信心。2001年3月2日晚,三兄弟在长沙市天心宾馆515房间作出了一个决定:捐出10万元,向交警部门申请设立一个以他们父亲钟沛芬的名字命名的全国性的检举交通肇事逃逸司机的奖励基金,并把父亲屈死于车祸可能获得的所有赔偿都放到基金中去。
他们在给广东省交警总队的《关于为中国交通事故检举设奖的报告》中称:
身为司机,我们为司机队伍中有吴小安这样的“败类”感到耻辱。而在与交警的深入接触中,我们也为交警异地追逃的现实困难而不安。为了让所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者最终被绳之以法,也为了告慰所有像父亲一样屈死在车轮下的亡灵,我们三兄弟决定:
一、捐出10万元,设立一个以父亲钟沛芬名字命名的全国性交通肇事逃逸检举奖励基金;
二、2000年“9·27”车祸中我们有可能获得的全部赔偿一并充实到该基金中去。
我们坚信,追逃的路不管有多远多艰险,我们三兄弟都决心一如既往地走下去,而不再是个人恩怨,只为讨个公道,只为唤醒人们对肇事逃逸者的谴责。
交通肇事逃逸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难点和盲点,成为一大突出的社会问题。受害者得不到安慰,肇事者得不到制裁,尤其是一些地方保护势力,无形中包庇怂恿了肇事者躲进当地重重保护伞下,逍遥法外。
“中国交通肇事检举奖”基金会的倡导和成立,有赖于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面对着一宗宗血淋林的交通事故,面对着一个个肇事者置别人生命而不顾,凡是有正义感的公民都应挺身站出来,为无数屈死在车轮下的父老兄妹而鸣不平,为减少交通肇事而尽一份公民的职责。
大哥钟永生对记者说,如果这项基金得以设立,他们兄弟三个将每年从自己并不高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入到基金中去。另据钟氏三兄弟称,他们正与律师商量,打算就此次事故起诉车主及吴小安供职的东莞某公司老板———湖南邵阳人肖某。如果索赔成功,他们将分文不取,全部用作基金经费。
遭遇“技术”问题设立基金不易
6月20日,钟氏三兄弟将一份按着鲜红手印的《为交通事故检举设奖的报告》送到了广东省交警总队。
钟氏三兄弟的义举令在场的交警感动不已。然而,广东省交警总队执法监督科曾科长告诉记者,交警部门充分肯定和支持钟氏兄弟的这一想法。他表示,目前的交通肇事逃逸现象的确比较严重,异地追逃普遍存在着较大的难度。不过,钟氏兄弟的作法在国内尚无先例,他表示,基金能否设立已经超出了交警部门的权限,应由民政部门管理。他们将就钟氏三兄弟的请求向上级部门作专题报告,同时尽快督办追捕吴小安一案。
据了解,国家对基金会的管理相当严格,成立基金会的门槛亦相当高。根据有关规定,成立基金会除了必须有210万元的启动资金外,还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向民政部门提出成立社团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开展相关工作。而广东省交警总队作为国家执法部门,并不具备成立基金会的资格。
针对钟氏三兄弟的要求,广东省民政厅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像这类一笔社会基金,持有人打算用于特殊的用途,并委托一定的团体或个人来负责管理的,可以自行运作,并不需经管理部门批准。广东省民政厅的有关人士提出,是否可以考虑在“广东省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下,设立一个专项基金,并由社会治安基金会负责具体运作。
然而,由于广东省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是一独立法人,要设立专项基金,须经理事会同意。治安基金会的有关负责人说,在目前情况下,设立专项基金是不大可能的。他认为,钟氏三兄弟提出建立“交通肇事逃逸检举基金”是件好事,但挂靠在哪个职能主管单位、由谁负责运作、基金如何生存、发展、维持都是问题,依现行法律和法规很难实施。
据广东省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对于设立交通肇事举报奖,交警部门也曾有过提议,但目前的法律和法规还没有这方面的界定,因此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当今交通肇事逃逸率居高不下的严峻现实,要求惩治机制逐步完善和全社会给予高度关注。据了解,由于交通肇事逃逸未列入刑事凶杀范畴,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以致形成“抓逃难”。据悉,仅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每年交通肇事逃逸积案就高达数百起,而肇事司机又多是外地人,受人力物力的限制,即使有当地警方的配合,抓捕工作也异常困难。令人担心的是,这种肇事逃逸的丑恶现象近几年还有蔓延的趋势,成为道路交通的一个毒瘤。
广州专栏作家“苦杏子”指出,对于交警部门来说,许多交通肇事案往往跨省市跨地区,不仅追逃起来十分困难,有时还会受到某些不理解或不明就里的人的不配合甚至刁难。而肇事者一旦得不到法律的严惩,将变得更加肆无忌惮。长此以往,对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必将产生恶劣的影响。
钟永生向记者表示,当初他们三兄弟商议要设立奖励基金,并没有想到会有那么多的“技术”问题。钟永生说,设立检举交通肇事逃逸司机的奖励基金,虽然仅仅是一种经济手段,但它有助于唤醒人们的良知,以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督促肇事者早日投案自首;也有助于警戒世人,培养司机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在越来越多的汽车进入人们生活的今天,营造一个人人守法的交通环境。因此钟氏兄弟表示,不管设立这项奖励基金还有什么困难,他们的心愿都不会改变。同时,他们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对他们这一设想给予“技术”上的帮助,以尽快达成心愿。(本报通讯员温建敏 本报记者邓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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