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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还真不知道,目前上海市企业和居民拖欠水费额累计已超过2亿元。据了解,上海市南、市北、浦东、闵行四大自来水公司或多或少都碰到欠费现象,其中,辖区内企业户数相对较多、承担全市40%以上供水量的自来水市北公司形势更严峻,累计欠该公司的水费额达1.2亿元,占公司年水费收入的五分之一。
拖欠水费对象90%以上是企业。拖欠原因除了企业破产倒闭因素外,主要是企业经营者频繁更换、小型企业与居民混用发生分摊纠纷而拒付、工业企业效益欠佳无力支付等,其中也不乏一些效益尚可者故意拖欠的现象。还有10%的民用欠费,原因也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总表居民用水分摊不清造成拒付,有的是多房户将空置房出租,房客、房东互相推诿,等等。欠费额居高不下,影响了自来水公司的资金回笼,从而影响企业在技改、营销等方面的投入,最终受损的是消费者。
面对量大面广的欠费,自来水公司普遍感到催讨难度很大,根本原因是“无法可依”。1996年10月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只在第33条笼统地规定“用户应当按时缴纳水费”,至于不缴纳怎么办并无说明。记者手头的一份《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第21条明确规定“不按规定交纳水费或拒付水费的,责令交纳所欠水费,按日加收所欠水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四个月不交水费的,停止供水。”业内人士表示,断水其实是无奈之举,倘若我们的政策环境能更加完善,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能不断增强,拖欠水费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作者 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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