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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情人肢解焚尸 深圳咖啡厅女经理被判死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30日11:55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洪宾通讯员孔献之)某咖啡厅女经理姜霞伙同他人残忍地将昔日情人邓某砸死、肢解并焚尸、抛尸一案,昨日在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姜霞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被害人之母和妻等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共计9.8万元。

  姜霞,32岁,系安徽肥东县人。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1月,姜霞到宝安区沙井镇某咖啡厅任经理。去年1月,被害人邓振红到该餐厅任厨师。不久,姜霞与邓振红来往密切,关系暧昧。后在交往过程中,2人经常发生矛盾,姜想结束这种关系,但邓不同意,并威胁、纠缠姜要对外公开这层关系。

  6月7日,姜联系朋友钟新明(在逃),要钟帮其一同杀害邓。钟表示同意,并商定以钟的住处、宝安区76区邮电宿舍一栋C座502房为作案地点。案发当日,两人准备了铁锤、绳子、菜刀、编织袋等,而后又买了安眠药和奶茶,由姜将安眠药放入奶茶内调好。

  当晚6时许,姜将邓约到钟某的住处。邓到后,姜将放有安眠药的奶茶给邓喝,邓不久入睡,姜即召早已在外等待的钟新明。当晚约9时许,在钟的卧房内,姜、钟2人趁邓熟睡之机,用绳子将邓捆绑,用铁锤打击邓脑袋,致邓死亡。

  随后,2人用菜刀将邓振红分尸。6月8日凌晨,姜开车和钟至增城市镇龙镇福山村潭洞社大坑尾口的山路边,将邓的尸块等抛下,浇上汽油,点火焚烧。2人后驾车逃离现场。

  回深后,姜、钟再次清理杀人现场,将房间重新粉刷,原有的家具扔掉,重新购买床、梳妆台等新家具摆放。但邓振红烧焦尸体很快被群众发现并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后将姜霞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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