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兴路长途客运站黑社会案,昨天下午由闸北法院一审宣判,6名内外勾结的黑社会团伙成员,被判处1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徒刑。
该黑社会团伙是由本市无业人员杨龙根勾结原上海长途客运公司稽查大队的陈国英、行李房组长马明华等人形成的。自1997年至1999年12月期间,他们占据了公兴路长途客运站,以武力、刁难等手段,强索所谓的“管理费”,非法牟利60余万元,造成多起暴力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上海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下,该团伙在1999年12月8日被警方摧毁。在此后的1年多中,检察机关对其作恶行径展开了大量的追查、取证,并指控该团伙犯下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和故意伤害等3项罪名。(罗剑华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