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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下月征收排水费 医院学校等公共福利机构可免征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1日15:58 南方网

  本报讯 (记者丰雷 通讯员冼伯杰)记者昨从深圳宝安区城管办获悉:下月起深圳宝安区全面征收排水费,排水费征收标准为:生活、行政用水0·28元/立方米,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0·41元/立方米。

  据了解:深圳宝安区继新安街道、西乡镇于去年3月1日起开始征收排水费后,从今年5月1日起排水收费范围扩大到全区八镇。

  据宝安区《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在宝安区行政辖区内用水和排水的单位和个人均要缴纳该费,但是部队及各公立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福利院等公共福利机构则免征排水费。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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