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 通讯员 林雨) 和平县附城镇某小学三年级学生黄小禾(化名)在学校上厕所时,被突然倒塌的挡风墙砸成7级伤残。近日,和平县法院作出判决:校方应负主要民事责任。
事发去年1月4日上午。黄随后被送至和平县人民医院抢救。1月22日,黄小禾经过19天的治疗后出院,共用去医疗费8366余元。
同日,黄所在学校、镇教办、均上村委会(出事防风墙承建者)与黄的监护人签定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一次性支付7000元作为黄的治疗费。
后因黄小禾仍需接受治疗,黄的监护人遂要求校方等支付后续治疗费,但遭拒。黄于是向和平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应负本案的主要赔偿责任。判令学校赔偿黄小禾伤残、生活补助等56432余元,上均村委会赔偿16929余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