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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31日11:27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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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车位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对小区周边符合停车条件的交通道路,可向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申请设立停车位。”云南网(微信:yunnancn)5月31日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目前向昆明市各区住建局及物业发出通知,要求多渠道解决小区停车难,依法拓展小区公共停车区域。

据介绍,近年来,昆明市私家车保有量迅猛增长,造成物业小区停车泊位日益紧张,停车难引发的无序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和绿化带停车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小区居民、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产生矛盾纠纷。有鉴于此,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才发出如下通知。

通知明确

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服务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引导业主安全行车、文明停车,遵守车辆停放有关规定;加强外来车辆进出的盘查、登记及小区停车秩序巡查;利用小区宣传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倡导业主自觉遵守停车管理规定,营造规范小区车辆停放的良好氛围;对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占用绿化带等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乱停车行为,应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属地公安、消防和园林部门报告,请求其依法处理。

要完善小区车辆行驶和停放标志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道路、出入口、消防通道和停车场地等实际,在醒目位置设置交通标志和警示牌,引导或提醒业主有序行驶、规范停放。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处的警示标示、道路行车、停车标示牌应保持清晰、整洁,已污损、不清楚的交通标示牌,要及时更新。

为确保有序停车,应在停车位处施划停车线车辆需停放在停车位内,小区交通主干道两侧、车库门前人行横道上、消防通道、绿化带及其他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依法拓展小区公共停车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整合资源,开辟停车位,缓解停车难。有条件的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可对小区道路进行拓宽或整合闲置空地开辟为停车场地,也可建设立体式停车位;对小区周边符合停车条件的交通道路,可向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申请设立停车位。

加强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把物业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检查指导的重要内容,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加强对物业小区的巡查力度,对发现问题下发书面整改通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规范物业小区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促进物业小区文明整洁、有序和谐。

责任编辑:向昌明 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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