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脚踹村委会大门致螺丝松动被拘5日

2014年07月04日16:31  人民网 收藏本文
  李如南拿到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书   李如南拿到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书

  人民网温州7月4日电 枉受了一场牢狱之灾的李如南说,他终于可以洗去人生中的污点,在村子里可以扬眉吐气了。

  温州乐清市公安局在今年上半年对他做出的一起行政拘留决定,现在已被法院证明是错误的。

  乐清市人民法院认为,乐清市公安局明显处罚过重,属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乐清市公安局该起行政处罚决定。

  螺丝松动被拘5日

  今年4月15日下午15时许,乐清市大荆镇油岙村村会议室大门口。油岙村村民李如南和村支书李良福发生了争执。(本网4月28日曾作报道)

  纠纷发生的原因,是油岙村村委会欠李如南工程款14.2万元。李如南多次讨要无果,4月15日再次讨要仍无果,才与李良福发生争执,踹了大门。

  李如南这一脚,导致大门门锁侧边固定铁翼的螺丝松了,门不能正常关闭。

  李良福当场报警。乐清市公安局大荆派出所第二天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在同一天,李如南就被送到乐清市拘留所执行。

  公安执法过罚失当

  今年5月20日,李如南诉乐清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的庭审现场,站在被告席上的乐清市公安局民警称,李如南的行为属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得当。

  但7月2日,李如南拿到手的判决书上,乐清市人民法院则认为,乐清市公安局在该案中适用法律错误,过罚失当。

  乐清人民法院认为,李如南这一脚造成的“损害后果轻微”——螺丝松动。

  并且,村委会大门的锁原本就不牢固。村主任李小岳还曾去派出所表示,不追究李如南的责任,仅要求教育一下他就可以了。

  乐清法院认为,行政处罚案中,应当遵守过罚相当原则,李如南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形,依法应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明显存在过罚失当。

  当事人将申请国家赔偿

  乐清公安局另一处“有失妥当”的地方在于,在这起“案情并不复杂”的踹门致螺丝松动案件中,公安部门完成调查取证后,仍继续留置李如南在派出所12个小时,直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然后直接送到拘留所执行。

  乐清法院判决,撤销乐清市公安局于2014年4月16日作出的拘留李如南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乐清市公安局对乐清法院的判决不予置评。

  在5月20日的庭审后,乐清市公安局曾对媒体表示:“不管结果怎么样,我们都尊重法院的宣判结果。”

  李如南说,他非常感谢乐清法院做出的这份公正判决,接下来将会申请国家赔偿。(项锐)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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