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太太海外代购药品被判销售假药罪

2014年06月30日14:30  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
孙某因出售国内未经批准的进口药,上午被昌平法院认定销售假药罪,判处缓刑 摄/法制晚报记者王晓飞   孙某因出售国内未经批准的进口药,上午被昌平法院认定销售假药罪,判处缓刑 摄/法制晚报记者王晓飞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 孙某利用同学常居国外的便利,帮人代买并出售国内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从中获利。今天上午,因犯销售假药罪,孙某被昌平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998年,孙某来京就读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北京工作。2012年8月,因孩子要上学,孙某辞去工作做起专职太太,“自己在家也没什么事情,就想开家淘宝店。”

  孙某想起了在国外生活的大学同学,便和对方提议合伙经营,主要卖婴幼儿用品,包括婴儿衣服和一些药品。孙某和同学约定,由其代购的衣服和药品,获利后按五五分成。

  2014年初,孙某在淘宝店内销售天然顺势儿童舒缓止咳糖浆,但并没有相关进口药品的批文,后因买家举报,孙某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多位从孙某淘宝店购买进口药品的买家给患儿服用药品后均表示,药品的疗效还不错,用药几天后,感冒和咳嗽等症状便得到缓解。

  上午9时,已经取保候审的孙某被带入法庭。“最早就是帮朋友带几瓶药,后来因为开了淘宝,就把药挂上去,朋友再通过淘宝买,我也能刷出交易量来。”孙某解释说,自己只卖天然顺势的儿童感冒药,且都是从国外正规超市购买的。

  “这个不是处方药,就像我们在国内超市买的秋梨膏一样。”虽然一直在为自己辩解,但对于检方的指控孙某并不持异议。

  检方提交的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情况说明显示,该局核实了孙某所售药品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相关规定,依法按假药论处。

  法官提示   国外正规渠道买药 没国内审批有隐患

  宣判后,法官表示,虽然从国外购买小瓶药品带回国内销售,量不大,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销售,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

  法官强调,有关食品和药品的安全,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半点都不得马虎,尤其是这种进口食药,即便是从国外正规渠道购得的,但没有国内的审批,安全依然存在隐患。

(原标题:海外代购药品被判售假)

(编辑: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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