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订违章短信失灵遭处罚起诉通讯公司

2013年03月04日06:28  南方都市报 微博

  拍案 公检法司,天网恢恢

  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通讯员 潘声 订制车辆违章通知信息,却没有收到违章短信的通知,车主在同一地方因超速违章五次后,愤而把某通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同一地段的后续违章罚款损失。日前,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该公司败诉。

  同一地方被罚5次 未获短信通知

  2008年起,广州番禺市民李某杰为自己的粤A X××5号车辆在一家通讯公司办理了全省车辆违章通知业务,每月付费3元。2012年4月18日,他收到原4S店发来的提示,告知车辆有交通违章五次。李某杰查询后发现,从2012年1月8日至3月26日,他在顺德同一地方超速5次,而该通讯公司并没有短信通知。

  李某杰与通讯公司协商后,对方只愿赔偿4个月的12元信息费。一怒之下,他将该公司告上番禺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后4次违章罚款金额共计600元整,退还所交信息费,并赔偿本人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以及交通费等全部损失。

  在法庭上,被告认为车主被罚款的直接原因是自己违反了交通规则,不同意车主李某杰的全部诉讼请求。

  通讯公司被指违约 需赔车主罚款

  番禺法院查明,违章信息来源是广州市公安局的金盾网。在2011年6月份之前,可以提供全省交通违章信息,2011年6月之后,由于广州市公安局的金盾网系统升级,只能提供本地即广州市范围内的交通违章信息。

  番禺法院认为,自2011年6月起,被告向原告提供的服务内容信息量较从前减少了。对此,原告享有知情权,被告应当明确向原告告知这一情形。但被告发送的信息中,一方面对于“异地”的范围不明确;另一方面,“暂时”不能查询,何时能够查询不能确定。如原告在2012年1月8日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被告能及时向原告提示告知,原告有可能避免后四次在同一地点因同一违章行为被罚。

  因此,番禺法院认为该通讯公司应就其未能履行完整、及时的告知义务向原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判决其赔偿车主李某杰后四次交通违章罚款的损失600元,驳回原告李某杰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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