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合伙造假酒546瓶获刑

2013年02月08日01:1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 甘某伙同19岁的儿子共同在北京的出租房内非法灌装“五粮液”和“剑南春”等名牌酒546瓶,总价值13万余元。近日,甘某母子二人被通州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两年,并处罚金7万元和8万元。

  去年6月至7月间,甘某母子二人未经商标权人授权许可,在通州区宋庄镇出租房内非法灌装“五粮液”、“剑南春”等多种商标已注册的品牌白酒。同年7月12日,甘某被查获,当场起获假冒品牌白酒546瓶。经鉴定,上述白酒均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总价值13.3万余元。同年8月3日,其子也落网。法院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且涉案侵权产品已被扣押,尚未流入市场,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

(原标题:合伙造假酒 母子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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