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非法吸储3000万元

2012年12月24日09:08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刘建丛)广东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怡安”)负责人陈某潮因涉嫌非法吸储近3000万元,被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8月20日,东莞怡安在虎门国际服装机械城成立,之后搬迁至东城区,陈某潮担任该公司负责人。

  办案人员初步查明,2011年3月至2011年10月期间,东莞怡安在未经银监部门批准和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华某担保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作担保,以为客户代理“理财”的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2810万元,资金均存进陈某潮的个人账户内(该账户系陈借给公司使用)。

  其中,东莞怡安以1%的周息向被害人姚某麟吸收资金600万元;以16%的年息向被害人欧某芬吸收资金100万元;以18%的年息向被害人曾某宁、包某灵、陈某燕、袁某棠等吸收资金1110万元;以20%年息向被害人王某吸收资金1000万元,而由陈某潮亲自发动吸收的资金为1050万元。

  2012年2月份,东莞怡安资金链断裂,除已归还姚某麟600万元外,其余2210万元均无力偿还。5月27日,陈某潮被群众抓获,随后被扭送至公安机关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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