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200元欠款勒死债主分尸抛河

2012年12月07日11:14  每日甘肃网

  只因两百元债 男子杀人后碎尸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讯(记者樊丽) 2010年一起因200元而杀人碎尸的案件轰动了整个红古区,制造这起惨案的就是39岁当地男子刘明寅。今年6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破坏电力设施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主犯刘明寅死刑,左瑞民死缓,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处10年~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主犯刘明寅及其他3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院。昨日,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未当庭宣判。

  兰州市红古区沙窝村无业男子刘明寅,曾分别于1991年、1996年、2006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现年39岁的他,有近20年时间是在监狱中度过。2009年10月,刘明寅伙同其妻苗成霞、周树生等人预谋抢劫兰州市红古区窑街镇“天信金店”。同年11月12日7时许,刘明寅、周树生分别持铁锤、砍刀将“天信金店”的房某打伤,抢劫人民币200余元及黄金手镯3只,共计价值人民币21243元。所抢物品来兰销赃,赃款均被挥霍。经鉴定,被害人房某的伤情构成重伤,其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七级伤残。

  2010年,没有经济来源,且吸毒又好赌的刘明寅让其妻子苗成霞向同学刘某借款200元用于购毒。之后,刘某曾多次向苗成霞索要欠款,因为刘某的逼债,刘明寅竟然萌生杀人之念。2010年1月2日下午3时,刘明寅使用苗成霞的电话将刘某骗到家后,抢走刘某1600余元人民币、手机及银行卡等物,并和左瑞民将刘某勒死后分尸,将尸体抛入大通河。

  今年6月,兰州市中院以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破坏电力设施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刘明寅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左瑞民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4名被告人则犯不同的罪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年不等刑罚。一审宣判后主犯刘明寅不服,以办案机关刑讯逼供等理由提起上诉。

  在昨日法庭上,刘明寅依旧称他与刘某之前并不认识,也不是同学,他之前的口供是被刑讯逼供。对此,检方出示了证人证言以及同步审讯录像视频等证据,证明刘明寅构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其中,还有刘明寅在看守所期间与左瑞民手势沟通,表示准备翻供的事实。

(原标题:兰州:只因两百元债 男子杀人后碎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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