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与保姆生下女儿后拒付抚养费

2012年11月25日04:1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年近70的王老汉与保姆生下一女,此后拒付抚养费,被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给付社会抚养费(超生罚款)15万元。昨天记者获悉,王老汉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王老汉给付7.5万元。

  李某曾是王老汉的保姆,二人相识于2000年,当时王老汉已年近七十,后李某于2001年生下私生女小丽(化名)。2008年,李某与王老汉登记结婚,但3年后又离婚。离婚后,李某曾因小丽的抚养权问题诉至法院。

  今年8月,李某为小丽进行了户口登记,并向北京市通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缴纳社会抚养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及以上)1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王老汉虽已年近八旬,但家中不久前经过拆迁,安置了数套房屋,并有数额不菲的搬迁补偿补助款,小丽与其母李某至今仍在外租住房屋,经济困难。因此判决王老汉给付小丽社会抚养费7.5万元。

(原标题:七旬翁与保姆生女拒付抚养费)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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