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恰 记者徐小勇报道:近日,龙南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人士,举行未成年人张某抢劫一案的公开听证会,并最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即一年考察期内不得犯罪,一年后再决定是否起诉。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开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
张某是一所卫生学校在读学生,今年2月,当时未满15周岁的他,伙同他人窜至龙南县金塘工业园新天地网吧门口,抢得谢某价值440元手机一部;后又伙同他人窜至龙南县滨江路八一九街,分别抢得赖某、宋某现金120元、2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