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 王春丽 实习记者 赵乐) 高某和孙某,都曾经是松原市某公司的工人。2010年12月8日21时许,俩人就分别把白钢球形阀门、白钢泵叶轮藏在大衣里,走到离公司200米处的胡同口时,被蹲守在胡同口的公司保安发现了。
高某和孙某发现事情败露,撒腿就跑,孙某跑在后面,没几步就被保安抓住了。这时,保安屠某追上了高某,高某一看跑不了了,就跟屠某厮打上了,就在厮打过程中,高某打了屠某的脸,并一口咬住屠某的手,说啥也不放,屠某的手被高某咬伤。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